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2018修改)

之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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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第九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当 *** 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作为规划监督的重点。

对遵守规划法规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经公布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报,公布违法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违法的时间和事实等。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三条 对未经验线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能及时纠正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履行;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地质勘测资质注册账号之后为什么不能登录

地质勘测资质注册账号之后不能登录原因:

1、要先注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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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以及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条例还规定,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2018年4月4日, *** 签署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18修正)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8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土地权属文件的,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权属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文件的,税务机关根据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定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市、旗县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民 *** 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执行。第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执行。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3日自治区人民 *** 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内政发〔1988〕177号)同时废止。

办个无人机公司 需要什么资质?

常用的无人机企业资质:

一、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二、无人机测绘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三、无人机飞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四、无人机教育装备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五、无人机培训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六、无人机维修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七、无人机巡检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无人机企业资质办理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满三个月。

三、企业经营范围与无人机行业相关。

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可以借用外部设备吗

1)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注1: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多种名称,包括标准样品、参考标准、校准标准、标准参考物质和质量控制物质。 ISO 17034给出了标准物质生产者的更多信息。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满足 ISO 17034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 的标准物质会提 *** 品信息单证书,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规定特性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对于有证标准物质,信息中包含规定特性的标准值、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

注2:ISO 指南33给出了标准物质选择和使用指南。ISO 指南80给出了内部制备质量控制物质的指南。

2)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设备的要求。

3)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5)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6)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准: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和(或)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7)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

8)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9)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实验室应检查设备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

10)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11)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规定要求。

12)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

13)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 当前的位置;

e)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