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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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上述《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846039@qq.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2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与招标科,邮编: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权限在国家或省层面的上述事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 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简化”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一是“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放”。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县区实施,仅保留涉及跨县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三是“并”。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并联办理。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将一些之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事项,如不对生态环境或工程主体质量安全等造成影响的,调整办理时序。六是“信”。推行信任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其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及信用状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 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 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 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 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 “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主要事项办理环节和时序。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强化”审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
(八)做“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推行区域评估。在江东新区、高新区、灯塔盆地、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下管线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探索建立前期咨询服务制度。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就项目可行性联合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前期指导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入库出库程序、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的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九)做“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
1.加快项目立项。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投资估算,缩短审查时间。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来源审核流程,除涉及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再报政府审批资金来源。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政府决策,直接下达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在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2.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各类评价评估和现状普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消单”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简化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做“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
1.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明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技术审查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做深、做实设计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已通过多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稳定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一)做“实”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1.实行联合审图。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5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
1.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完成,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验收的组织方式、标准、流程和主体责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实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市财政局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审批迟滞的,提请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要将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改革任务。
(二十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二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但要严防相关单位、个人滥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名义谋求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无人机有哪些现行的国家标准?
现行的无人机标准,主要是在十一五前后编的,那时的无人机,要么是靶机,要么是有人机改的,按目前的分类,都属于大型无人机,那些标准,编制的年代,那时还没民用和消费级无人机的说法,现在这些标准,在实际运用中,企业最多是参考和剪裁。
像大疆这样主要做消费级别的无人机的工作,更多的关注飞行控制系统,民用无人机市场更需要【质量管理】和【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数据,标准仅仅作为参考。以下为现行的一些无人机标准(GJB),融融网上可以购买和下载~
序号 无人机专题标准 标准号
1 反辐射无人机被动雷达导引头通用规范 GJB 5309-2004
2 舰载无人机雷达对抗载荷自动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GJB 7201-2011
3 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 GJB 4108-2000
4 通信对抗无人机训练模拟设备通用规范 GJB 6081-2007
5 通信干扰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6724-2009
6 通用型无人机操作使用要求 GJB 6722-2009
7 无人机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定型试验规程 GJB 6760-2009
8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GJB 6703-2009
9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端机通用要求 GJB 7105-2010
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链路协议 GJB 7102-2010
11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消息格式 GJB 7103-2010
12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信道通用要求 GJB 7104-2010
13 无人机地面试验要求 GJB 3728-1999
14 无人机电气系统通用规范 GJB 3060-1997
15 无人机发射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8-1994
16 无人机发射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8A-2006k
17 无人机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通用规范 GJB 5201-2003k
18 无人机回收系统通用要求 GJB 2019-1994
19 无人机机载电子测量设备通用规范 GJB 8265-2014
20 无人机鉴定、定型程序和审查文件要求 GJB 5436-2005
21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0部分:飞行试验 GJB 5435.10-2005
22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1部分:文件和报告 GJB 5435.11-2005
23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JB 5435.1-2005
24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2部分:飞行载荷 GJB 5435.2-2005
25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3部分:地面载荷 GJB 5435.3-2005
26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4部分:发射及回收载荷 GJB 5435.4-2005
27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5部分:其它载荷 GJB 5435.5-2005
28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7部分:振动 GJB 5435.7-2005
29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8部分:气动弹性不稳定性 GJB 5435.8-2005
30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 第9部分:地面试验 GJB 5435.9-2005
31 无人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系列)2005版 GJB 5435-2005
32 无人机任务设备通用要求 GJB 5887-2006k
33 无人机任务载荷通用要求 GJB 7101-2010
34 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2347-1995
35 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GJB 5434-2005
36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JB 5433-2005
37 无人机信息对抗载荷通用要求 GJB 7100-2010
38 无人机遥控遥测系统通用规范 GJB 5200-2003k
39 无人机用航空转子发动机通用规范 GJB 7796-2012
40 无人机用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通用规范 GJB 5100-2002k
41 无人机载有源雷达假目标通用规范 GJB 5190-2004
42 无人机载侦察装备定型试验规程 GJB 4994-2003
43 无人机转子发动机定型试验规程 GJB 7053-2010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3、如果楼体竣工后对建筑面积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测量,让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就可以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
扩展资料:
建筑面积计算作用
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
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可不可以考二级建造师
回答:可以。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2018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略有不同2018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北京为例:
1、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2)具备其2018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免试1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所需资料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报名增项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