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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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文件全文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url=http%3A//www%2Erealestate%2Egov%2Ecn/law%2Easp%3Frecordno%3D68%26teamno%3D102%26line%3D100b=0a=6user=baidu
无测绘资质的公司在江苏进行了测绘怎么办
无测绘资质的公司在江苏进行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了测绘会受到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之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 *** 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处以多少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形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轻情形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情形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从重情形 ①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②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③造成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④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情形的
⑤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⑥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所谓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一是超越等级,即低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揽需要较高等级资质单位才能承揽的测绘业务,二是超越范围,即测绘单位承揽资质证书没有载明的测绘业务。不同的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的状况、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担的测绘业务能力有高低之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测绘单位许可不同的业务范围及相应等级的资质,必须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如何处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扩展资料超越测绘资质承接业务处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一条之一项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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