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一、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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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国务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资源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政府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97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计划11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方法。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事件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资源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测绘资质单位现状

(一)有法人资格测绘资质单位现状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单位现状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测绘资质单位现状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我国测绘管理现状

测绘现状

目前我区有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三家,分别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建筑设计室,主要从事工程测量;成都市温江区房屋测绘队和成都圣城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四川省地矿局106地质队,主要从事工程测量。

(一)强化对全区测绘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我办对区内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对区内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测绘专业人员在岗情况、相关测绘仪器、档案管理、依法测绘情况、信用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测管办。自实施备案制度以来,共登记备案测绘活动166件。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我们不定期对测绘单位成果进行抽查和到测绘现场进行检查。

(二)统一全区测绘控制网,完成坐标系转换和控制网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级、D级测绘控制网的基础上,我区完成了全区加密测绘控制网。目前我区使用的平面坐标控制网为2005年扩建完成的成都独立坐标系,是我区唯一通过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合法独立测绘控制系统,全区各项建设活动不再另建控制网和使用其它非法测绘控制系统。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中,作为行政许可的必备资料测绘成果必须采用成都独立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区1:1000地形图满覆盖,并增测城乡建设活跃区1:500地形图

2006年我区已经实现了全区域277平方公里内1:1000矢量地形图满覆盖,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结合国土部门开展1:500地籍图测绘,我们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提出将地籍图增补为全要素地形图,并将范围扩大到城乡建设活跃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实施中,预计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创新测绘管理方式,加快推进UPGIS建设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信息温江,数字规划”的要求,为远期建设“数字温江”奠定基础,我区正在建设城市规划综合地理信息系统(UPGIS)。首期建设涵盖我区规划、国土、测绘等领域,为规范测绘成果的入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数据兼容性为重要指标,以国家相关标准为重要依据,制定了我区UPGIS数据入库标准,确保数据标准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可推广性。

(五)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制,规范全区测绘行为

为加强全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和测绘成果,区测管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温江区测绘管理实施意见》,为我区测绘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测绘专业的就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辽宁测绘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

辽宁测绘的历史比较悠久,测绘单位较多,测绘教育科技较为发达,测绘管理比较健全。长期以来,测绘行业为我省的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测绘保障。

一、辽宁测绘行业现状情况

1、概况

作为测绘大省,辽宁测绘队伍众多,目前测绘队伍总数约为560个。按照测绘资质分级,甲级测绘单位24余个,乙级130余个,丙、丁级400多个。分别隶属于测绘、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地勘、水利、冶金、交通、煤炭、石油、海洋、林业、铁路、地震、建材等系统。目前,全省测绘行业从业人数约有3万余人。测绘完成产值约5亿元。

2、测绘队伍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队伍设立和工作模式还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运行。半数左右的丙、丁级测绘单位中,测绘专业基本上为本单位主体业务配套。市场项目已经成为甲级和部分乙级测绘单位的主体业务。其中一部分是单纯测绘项目;一部分是工程项目的配套业务。基础测绘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分为国家、省、市三级,分别由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进行投入。近年来,我省财政比较紧张,省本级基础测绘投入经费有限,仅部分区域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实性较好,就全省国土范围而言,基础测绘资料已相当陈旧,部分图纸已经面目全非。沈阳、大连、盘锦三市基础测绘投入较大,成果情况良好,多数市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有待加强。从行业上讲,公路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石油、通讯等行业在测绘方面投入力度比较大。

3、教育科研

我省设有测绘专业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数量较多,为我省及全国培养了大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设置本科测绘专业的高等学校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大学、鞍山科技大学等。其中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测绘专业历史较为悠久,教学科研力量较为雄厚。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农业大学高职院依托传统行业优势,学校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测绘专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同时,省测绘局和多所高校合作,举办了多层次、多专业的成人教育进修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大测绘单位有针对性的职工技术培训得到加强。我省恢复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以后,几十项测绘成果获奖,且成果科技含量提高较快。为我省测绘单位的发展和进入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4、测绘行业管理

我省测绘管理网络比较健全,省测绘局是全省测绘行业的主管部门,地级市均设有测绘管理机构,部分县也依法建立了测绘管理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各级测绘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管理的职责得到了明确。

二、辽宁测绘行业的发展趋势

1、测绘生产主体发展较快

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数量在增加,1990年前后我省测绘单位约280个,2000年约400个,目前已经达到近560个。同时,部分测绘队伍特别是以测绘业务为主的单位测绘职工人数增加很快,1990年时大约只有10家单位测绘职工人数过50人,现在则达到20家左右。目前,专门从事测绘工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有15个单位左右,其中,200人左右的有7个。随着现代测绘技术和先进的测绘仪器的发展,测绘生产率也大大提高。

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基本可以适应现代测绘生产的需要。目前,随着测绘队伍人员的自然更替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仅熟悉传统测绘的技术工人的比例将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懂现代测绘技术、掌握熟练操作技能的高等学校的大学毕业生。

2、测绘队伍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导向对测绘队伍影响很大。传统为资源普查和大型工矿建设服务的队伍前些年由于政策性原因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萎缩,但近年来随着国家新一轮资源普查投入的加大,我省六大地勘行业的测绘队伍恢复发展很快。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队伍发展较快,如交通、石油、水利和海洋行业。伴随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组建的队伍异军突起,如为国土和房产行业服务的队伍发展很快,市、县两级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基本都组建了测绘队伍。传统模式下的国有事业和企业测绘队伍正在改革和转制,如大连市,民营测绘企业的发展方兴未艾,有些已经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实力,已成为我省测绘行业的重要力量,目前辽宁经纬和大连九成两个民营测绘单位获得国家测绘局甲级测绘资质,还有一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3、测绘市场发育趋向成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测绘市场发育趋向成熟。首先,测绘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近年来,除传统用户外,电信、公安、环保、金融等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产品的服务面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初步实现了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民众和政府服务的行业目标,充分显示了测绘行业的重要性。市场操作在规范,较大规模的项目一般都进行了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引进了监理机制,检查验收和监督检验程序已较为完备。

4、测绘行业正在快速向地理信息产业转化

随着3S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测绘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测绘行业正在迅速向地理信息产业转化。传统的测绘生产主体模式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产品由模拟形式转为数字形式,大量的外业测量被室内地理信息采集所取代。地理信息的采集、存贮、加工和分发已成为一种全新的概念。

全球定位系统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国军方在1973年开始发展的新一代卫星导航和定位军事系统,由分布在六个轨道上的21+3个卫星组成。民用限制使用。大约1983年开始用于解决大地测量问题。它的基本定位原理是依据用户和四颗卫星之间的伪距测量,根据卫星在适当参考框架中的已知坐标确定用户接收机天线的坐标。信号由卫星发出,基本观测值是信号由卫星天线到接收机天线的传播时间间隔,然后用信号传播速度将信号传播时间换算成距离。按照原理,只要同步观测三颗卫星即可交会出测站的三维坐标。

遥感RS(Remote Sensing)是不接触物体本身,用传感器采集目标物的电磁波信息,经处理、分析后,识别目标物,揭示其几何、物理性质和相互联系及其变化规律的现代科学技术。一切物体,由于其种类及环境条件不同,因而具有反射或辐射不同波长的电磁波的特性。遥感技术就是利用物体的这种电磁波特性,通过观测电磁波,从而判读和分析地表的目标及现象,达到识别物体及物体存在的环境条件的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 -ation System)是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及属性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贮、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应用的技术系统。它是将计算机技术与空间地理分布数据相结合,通过一系列空间操作和分析方法,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乃至政府行政职能和企业经营提供对规划、管理和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回答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

3S技术的集成,是GPS、RS、GIS技术的发展,并走向集成,是当前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在3S技术的集成中,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大面积地表物体及其环境的几何与物理信息,以及它们的各种变化;GIS则是对多种来源时空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和应用的平台。

“数字地球”:所谓“数字地球”,可以理解为对真实地球及其相关现象统一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其核心思想是用数字化的手段来处理整个地球的自然和社会活动诸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并使普通百姓能够通过一定方式方便地得出他们所想了解的有关地球的信息,其特点是嵌入海量地理数据,实现多分辨率、三维对地球的描述,即“虚拟地球”。通俗地讲,就是用数字的方法将地球、地球上的活动及整个地球环境的时空变化装入电脑中,实现在网络上的流通,并使之最大限度地为人类的生存、可持续发展和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服务。

严格地讲,数字地球是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宽带网络为纽带运用海量地球信息对地球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的三维描述,并利用它作为工具来支持和改善人类活动和生活质量。

三、高新测绘技术的发展现状

1、测绘技术快速发展,产品形式趋于多样化

“八五”以来,以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测绘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趋于成熟并在我国多个行业广泛投入使用,使传统测绘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我省自1990年左右 GPS应用于测绘生产以来,至今几乎所有的控制测量及部分工程测量都采用GPS完成,特别是RTK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外业测绘的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在我省应用较早,但基本限于省测绘局和部队系统测绘1/万以下比例尺地形图,1990年逐渐应用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至今除个别小范围地形测量采用地面测量方法外,城镇和线路地形测量均采用航测法。近年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获取已经很方便,我省测绘队伍利用遥感影像进行测绘的项目不断增多,米级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在林业和国土资源调查中显示了极大的优势,如美国陆地资源卫星影像和法国SPOT卫星影像。省测绘局今年在丹东1/万地形图更新中部分测区采用了SPOT卫星影像和上一代地形图的DRG数据测绘的方法。分米级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如快鸟影像在城市和工矿企业地图编制方面得到了应用。GIS技术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并不断完善阶段,系列标准处于试行和制定之中。我省的测绘成果和专业应用正处于由电子地图向比较规范、功能比较强大的地理信息系统转化阶段。来自各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实际需求的牵引,近期个别城市和中小尺度的专题信息系统已经建立起来。产品形式由单一的线划图变成了4D及其复合产品,表现形式由二维增加到三维。

2、测绘仪器和地理信息应用软件日新月异

经典航测立体测图仪和测距仪投入使用各自引发了测绘内业和外业的一场革命。全站仪的普及,特别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存储功能的大力提升,几倍地提高了测绘外业工作效率。而GPS特别是动态定位技术更是大大地提高外业测绘效率,并使过去看来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成为现实。在我国,以Virtuozo和JX—4为代表的全数字化摄影测量系统的研制成功,使我国航测领域步入了世界先进行列。它使航测内业的单一线划图变成了多种形式的数字成果。 1980年前后,我省仅有4家单位能做航测内业,而现在有将近20家。

目前,外业测绘仪器正朝着功能全面、存储量大、操作简单、坚固耐用、体积小重量轻,成本和价格低方向发展。1989年省测绘局直属单位仅质检站有一台徕卡TC1600全站仪,1995年换发测绘许可证时我省有全站仪的单位仅2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各种型号的测量型GPS接收机接近400台,全站仪超过1000台以上,全数字化摄影测量系统近200套。我省对有关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方面还没有全国性的知名品牌,但对所应用的软件进行改进和补充的单位很多。

3、测绘仪器设备和软件的发展推动了测绘行业进步,提高了测绘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以GPS、RS、GIS为代表的高新测绘技术带动了包括测绘行业在内的整个地学领域的发展,而GPS和全站仪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测绘生产效率。如2004年省第三测绘院在一年的时间里就高质量地完成了大连市金洲区1080平方公里1/10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项目,且数据达到入库前端,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在这方面,省内的仪器经销公司功不可没。各种品牌的仪器经过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销售价格已经进入微利阶段,而售后服务不同程度地得到加强。仪器经销公司当然是要挣钱的,但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的同时,更需要做好服务,这从中得到实惠的还是消费者。

这种市场发展规律,已经决定了仪器公司和客户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成为事业发展链条上的上下环。有些仪器经销公司不仅保证仪器运行,而且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帮助生产单位解决技术困难,甚至与生产单位一道共同完成项目,现场进行技术培训和传帮带。

我国正处在全面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数字地球”的概念提出后,经过国家高层长时间的研讨将其确定为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支撑数字区域建设的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性和建设的迫切性已经被科技界和众多产业界所共识。地理信息的需求急剧增大测绘行业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大测绘或地理信息产业正在迅速发展。

四、测绘专业就业前景问题

1、测绘工程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简单介绍测绘工程专业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联系和区别。前者传统属于工科专业,后者被划入理科范畴。国家测绘局原副局长、中国测绘学会理事长杨凯同志就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测绘是地理信息产业建设的主体力量,地理信息是测绘现代表现形式。”测绘工程侧重于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实地测设,地理信息侧重于地理信息的可视化表达、空间分析与查询。当前,社会上对测绘印象较为久远而艰苦,对地理信息追捧过热。其实,由于基础课程设置相同或接近,两个专业在就业及就业后工作方面差别不大,相对而言,测绘工程专业就业可能还要好一些。多年来,两个专业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目前全国的就业形势

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大、增幅高就业形式严峻,就业压力大。官方统计数据,2005年研究生就业率为91%,本科就业率为82%,专科(高职)就业率为62%。而2006年中期新闻媒体披露的真实就业率约在50%。当然,由于调查统计的方法存在区别,数字可能存在一些波动,但就业困难是千真万确的,新闻媒体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道很多,其中在2006年6月“南方周末”用几个专版进行报道。国家高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两难选择中2006年停止了继续扩招。就业难的压力暂时看不到减轻的迹象。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多年发布“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现在已经有6个省(市)提出了村村有大学生的口号。

3、测绘专业就业实际情况

测绘专业属工科类专业,测绘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行业,从总体来讲是一个服务性行业,专业技术含量较高,传统测绘外业成分比较大,工作比较艰苦,属于艰苦行业之列。过去测绘专业的学生很多闹过专业情绪。但目前来看,测绘专业应该是比较好的专业,属于朝阳产业的组成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来分析。第一,开设测绘专业学校的数量快速增加。目前高等学校是社会上需要什么,学校培养什么,从全国高校开设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学校数量来看增长非常快,从1985年的30所左右发展到目前的230所,地理信息系统被称为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专业。第二,测绘专业毕业生需求比较强劲。从教育部2005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测绘类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一级学科里名列前茅,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第三,随着高新测绘技术的发展,外业工作比例在降低,作业强度在减轻,总收入相对较高。如现在地形图测绘需要的野外控制点越来越少,由于GPS的普及应用,控制点多数布设在道路附近而不是为了通视专门设置在高山上。第四,测绘专业毕业生工作地点一般都在县城以上,在目前就业压力较大的环境下也值得考虑。

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移动定位等现代高新科技不断深入社会各个领域,测绘工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构建“数字省市”的重要基础。因此,作为朝阳产业的测绘事业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