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4.1版怎么填写资质换证的申请表
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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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换证网上申报及统计报表操作规程
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02号])的有关规定,新资质标准发布后,原有的资质证书将于2010年4月1日起作废,为此建设部将陆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换证工作,目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精神,各省市的专项资质换证工作已经开始。今后,我省企业在申请换证时,需应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备案,然后再通过网络上报资质申报有关电子数据,现将操作规程说明如下:
一、数据备案
1、数据备案的意义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数据是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的基础数据,要进入建设工程企业基础数据库,是实施行业监管、制定行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是勘察设计企业今后开展资质网上申办、升级、增项、变更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2、数据备案申报及有关要求
进行资质换证的各有关企业可根据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4.1)”(以下简称企业版系统)完成对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信息、注册工程师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并上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登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版平台),对地区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初审,并对地区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确认,通过管理版平台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各勘察设计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数据备案操作流程
步骤一:填写与数据备案有关数据
(1)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信息、人员管理、证书情况等信息。
(2)计划经营管理
填写计划经营管理中项目管理、项目参与情况有关信息。
步骤二:数据备案数据生成和发送
(1)点击“数据备案”中的“企业数据首次备案”,进入“首次备案”界面。
(2)按照数据备案向导,选择和确认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证书信息、项目信息及项目参与情况信息,即可完成数据备案工作。
步骤三:数据备案报表打印
在“数据备案”中选择“打印数据备案表”按钮,即可以将报表打印出来。
注意:①只有数据备案文件在线发送成功或已发送至磁盘,打印出的资质报表右上角的“草表”两字会变为该申报记录对应的条形码。若该申报数据未发送,则打印出的报表右上角显示“草表”字样。
②数据备案操作时需要验证身份识别锁,请务必在申报前插入身份识别锁,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发送。
二、资质换证申报
1、申报要求
进行资质换证的企业需通过企业版系统填报资质申请表,并通过网络上报,同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交。资质申请的表格、文书和附件材料必须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资质分级标准、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交。
2、资质申报操作流程
步骤一:填写与资质有关数据
(1)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信息、人员管理、证书情况、技术装备、获奖情况、技术成果、资质检查情况等信息。
(2)计划经营管理
填写计划经营管理中项目管理有关信息。
步骤二:资质数据生成
(1)点击“收发文管理”中的“上报文件管理”,进入“上报文件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功能按钮,执行下级菜单条的“资质上报文件”功能。
(2)在上报文件中选择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申请类型。
(3)按照资质申报文件向导选择相应的资质申报有关数据:1)设定申请类型(此次换证选择延续)、申请等级和申请范围等内容;2)选择要申报的人员情况:包括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3)选择要申报的业绩情况、获奖情况、技术成果和技术装备情况;4)选择要申报的资质检查情况。
(4)输入上报文件名称,即完成资质数据的填写和生成。
步骤三 上报文件查阅和资质申报表打印
此步骤主要对生成的上报文件进行排序和数据确认。
(1)执行“收发文管理”中“上报文件管理”功能,进入“上报文件管理”页面,点击“查阅”进入资质上报文件的查阅页面,在此页面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对人员、项目、技术装备、获奖情况等资质数据进行排序和数据检查。
(2)申报情况的查阅和证书情况的修改
点击“申请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行业等级和范围”是由向导第一个页面选择后自动生成,在此可查阅核对您的申请内容,如有问题可重新生成进行更改。
(3)点击“打印上报表”按钮,生成资质申报表的预览窗口,可以将报表打印出来。
注意:①只有资质申报文件在线发送成功或已发送至磁盘,打印出的资质报表右上角的“草表”两字会变为该申报记录对应的条形码。若该资质申报数据未发送,则打印出的资质报表右上角显示“草表”字样,因此资质申报数据发送成功后需重新打印该报表。
②在此也可以选择打印“在职人员统计表”和“技术骨干基本情况”。
③“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打印时根据企业申请的行业将会增加表格打印,此表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时填写,企业无需填写,企业在装订时将此表连同其他申报表按照“资质申请表”的顺序要求统一装订。
步骤四:发送上报文件
点击“上报文件管理”中的“发送”按钮,选择发送目标(选择相应的“地市”)和是否需要进行人员查重。“是否需要人员查重”打勾选择后,资质申报数据将在网络发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进行网络查重操作。查重结果请于上报第二日在“点对点服务—用户消息”查看。
注意:资质上报文件的发送需要验证身份识别锁,请务必在申报前插入身份识别锁,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发送。
三、统计报表
年报报表生成
企业进行年报上报,首先要对基础数据进行维护,然后在上报文件管理中生成年报上报文件。系统将自动从企业录入的基本信息中提取数据,一方面可以减轻人工分类汇总出现的差错与逻辑上的不一致,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步骤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在进行年报数据统计之前,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证书信息、项目信息等相关基础数据。
步骤二:填写企业人员情况
在进行年报数据申报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表”是依据本企业的“人员管理”模块中人员相关信息来进行提取的。
步骤三:填写企业证书情况
企业在进行年报数据申报时,需要上报企业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编号、勘察设计证书分类、勘察设计证书级别等信息。
步骤四:填写企业获奖情况
进行年报数据申报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中需要提取本企业的“企业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信息,系统是依据“企业基本信息”下的“获奖情况”模块来提取。
步骤五:填写企业技术成果
进行年报数据申报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需要提取企业技术成果信息。
步骤六:填写企业合同信息
在进行年报数据申报时,“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表”需要提取企业的项目信息。
步骤七:填写企业项目信息
在申报表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中需要填报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合同金额,这部分指标是依据“项目管理”中“项目的对应阶段”来进行统计。
步骤八:生成年报申报表
以上的基础信息按要求全部填写完成后,即可生成年报申报表。
(1)点击菜单“收发文管理”中的“上报文件管理”,
(2) 点击“新建”按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统计季度年报上报文件”。
(3) 择申报类型,选择“年报”,选择统计年份。
(4) 输入“上报文件名称”,最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生成年报申报表。
步骤九:查阅年报申报表
当建立完“年报上报文件”后,选择所建立的年报上报文件,点击“查阅”可以查阅。
·单击“打印年(季报)报表”,系统将预览、打印当前的选择的申报表,输出格式为A4纸;
·单击“修改”按钮,将修改当前页面的人员统计数据;
·单击“存盘”按钮,系统将保存当前所修改的人员统计数据;
·单击“重新提取”,系统将自动根据人员提取规则,重新从“人员管理”模块,将符合上报要求的人员提取出来;
·单击“导出人员明细表”,系统将自动按照年报人员的提取规则将“人员管理”中所有符合要求的人员全部导出到EXCEL中;
·单击“关闭”按钮,退出“报表查阅”界面。
(5) 业务完成情况表提取步骤七的项目管理中工作阶段信息。
(6) 业务完成情况界面下方功能按钮说明:
单击“检查”,检查年报上报的业务完成情况是否有超大值。
·单击“重新提取”,系统将自动根据提取规则,重新从“项目管理”模块中将符合上报要求的信息提取出来;
·单击“导出业务完成明细”,系统将自动按照提取规则将“项目管理”中所有符合要求的信息全部导出到EXCEL中;
(7) 科技活动情况表的提取步骤四与步骤五的“企业获奖情况”与“企业技术成果”信息。
(8) 财务状况表中所有字段请直接手工输入即可。
(9) 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存盘”按钮,对所输入表格的数据进行保存。
(10) 当人员统计信息、业务完成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几个界面数据全部统计或填写完成,并对所填写的数据保存后,点击“打印年(季度)报表”按钮,将统计报表打印输出,报表纸张大小为A4。
注意:在报表打印前,请先检查“财务状况表”界面下方的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与报出日期是否填写完成,必须将以上三个字段填写完成后,才可以正式将数据上报。
步骤十:发送上报文件
年报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将所建立的“年报上报文件”通过网络或数据软盘的方式,发送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 选择一条要上报的文件,点击“发送”按钮。
(2)确认所要发送的上报文件后,选择磁盘或者网络上报。
季度报表生成
季度数据上报主要包含两张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生产经营情况季度报表。
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是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基本信息”模块进行维护,需要进行季报上报时,直接提取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生成季报统计数据。而生产经营情况表中数据提取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计划经营管理”的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
步骤一:填写企业基本情况
在统计季报之前,首先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只有将企业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后,才可以进行季报数据的申报。
步骤二:填写企业证书情况
操作方法基本同“年报报表生成”中的“步骤二:填写企业证书情况”。
步骤三:填写企业人员情况
在进行季度数据申报时,在申报表的“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中需要上报企业的“报告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这个指标是从“人员管理”模块中进行提取并累加。
步骤四:填写企业合同信息
操作方法基本同“年报报表生成应用示例”中的“步骤六”填写合同信息相同。
步骤五:填写企业项目信息
在季报申报表的“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中需要上报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合同金额。这部分指标是按“项目管理”中“项目的对应阶段”进行统计。
注意:
在季报申报表中,其中“企业经营情况季报表”中完成的合同额指标,是按项目对应阶段的“结束日期进行数据提取。
步骤六:生成季度申报表
当基础信息按要求全部填写完成后,即可生成季度申报表。
(1)点击菜单上的“收发文管理”中的“上报文件管理”,
(2)点“新建”,菜单中选择“统计季度年度上报文件”,填写向导界面。
(3)择申报类型为“季报”。
(4)选择申报季度:“统计年份”、“统计季度”。
(5)输入“上报文件名称”,最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完成季报申报表的操作。
步骤七:查阅季度申报表
季报查阅:
1、当建立完“ 季报上报文件”后,选择所建立的季报上报文件,点击“查阅”按钮。此页上报指标除了营业收入合计、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及报出日期需要手工填写外,其它指标分别从人员管理模块、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中提取。
·单击“打印年(季报)报表”,系统将可以预览当前的季报申报表,并打印输出到A4纸;
·单击“检查”,检查季报上报的业务完成情况是否有超标准值,点击“检查”按钮,如果有超标准值将弹出检查结果界面。
·单击“存盘”按钮,系统将保存当前所修改的统计数据;
·单击“重新提取”,系统将自动根据各指标的提取规则,将符合上报要求的数据提取出来;
·单击“导出人员明细表”,系统将自动按照人员的提取规则将“人员管理”中所有符合要求的人员全部导出到EXCEL中;
·单击“导出累计明细”,系统将自动按照业务完成情况的提取规则将“项目管理”中自年初至本季度所有完成情况全部导出到EXCEL中;
·单击“导出报告期明细表”,系统将自动按照业务完成情况的提取规则将“项目管理”中,本季度的业务完成情况导出到EXCEL中;
·单击“关闭”按钮,退出“查阅”界面。
步骤八:发送上报文件
操作方法同年报的“发送上报文件”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四、软件升级
1、企业软件如果是“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4.0或者EIV4.1版本的企业(即含有身份锁版本),只需直接运行系统功能——在线升级,按照“在线升级”的提示,完成软件升级,升级到最新版本,目前软件最新版本号为: 4.1.0 (Build 12)。
2、企业软件如果是“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4.0以下版本的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右上角“购置单下载栏目”中下载“勘察设计EI4.1软件升级购置单(老用户)”(),按照升级购置单信息填写汇款,由北京信源公司配发升级软件及网络身份识别锁。收到升级软件后运行系统功能——在线升级,按照“在线升级”的提示,完成软件升级,升级到最新版本,目前软件最新版本号为: 4.1.0 (Build 12)。
3、没有“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右上角“购置单下载栏目”中下载“勘察设计EI4.1软件购置单(新用户)”(),按照购置单信息填写汇款,由北京信源公司配发软件及网络身份识别锁。收到升级软件后运行系统功能——在线升级,按照“在线升级”的提示,完成软件升级,升级到最新版本,目前软件最新版本号为: 4.1.0 (Build 12)。
五、有关说明
随着企业和管理部门不断应用软件,在应用过程中对软件也提出了新的需求,软件也将不断更新完善,所以希望企业也经常通过软件提供的在线升级功能进行软件升级,及时获取最新软件版本。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经重庆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渝编〔2001〕33号)于2001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直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编30人。截至2008年底,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有在岗人员2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管理人员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初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批复》(渝编〔2001〕33号)确定的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按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和研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建议;
站长兼书记李进财
2.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稽查和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市颁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
3.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及地质调查任务。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监测建设
1.三峡库区二、三期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重庆市三峡库区区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43处,其中,二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933处,监测时间从2003年5月开始至今。三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570处,监测点建点工作于2006年全部完成。通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建立了县、乡(镇)、村组3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以及预警预报措施、应急避险方式、预定疏散路线,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纳入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196个项目,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共有专业监测点177个,其中,二期监测点92个,三期监测点85个,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4.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重庆市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仍以群测群防为主,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417处,为指导全市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达标建设工作设计》,在2007年开展了万村大培训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下乡培训、宣传,使群众有了基本的地质灾害知识。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固定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传统监测和现代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测体系,启动监测数据分析和技术会商工作,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村组干部以及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提高了各级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地下水监测建设
重庆市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四川省地质局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分站(行政上隶属南江水文队)进行监测。在重庆市区和北碚区的974.3km2范围内,布置了浅层地下水和地下热水监测点40处,开展了以地下水污染监测为主的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点最多时曾达近百处,但由于监测资金减少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导致监测点逐步减少,2000年以后所设监测点都在25个左右。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后,从2002年开始由总站承担重庆市地下水(含地热)动态监测工作任务。
重庆市2008年度共设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点27个(国家级监测点4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17个(含矿泉水点6个),地热水监测点10个。监测工作范围主要集中分布于重庆市的8个行政区内。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水量、水质(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和毒理指标),监测频率水位、水温、水量为每月1次,水质每年2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1.交通:越野车3台。
2.野外作业主要设备:全站仪、GPS定位仪、红外线测距仪、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3.地下水监测:20世纪末,乐百氏(重庆)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生产机井(国家级监测点)安装了全自动水位监测仪,可4小时监测1次水位,但该井在2007年夏天暴雨时被洪水冲毁后未恢复。现在地下水的监测工具有:钢卷尺、钢直尺、温度计、测钟、测绳、万用表。
4.地质灾害监测:2008年8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给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配备了一套Trimble GPS&TGO,专门用于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位移监测,目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5.办公室设备:除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外,另外还配备了台式电脑、工程复印机、彩色扫描仪、绘图仪等。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04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重庆市已开展的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应急调查以及群测群防成果,建立了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开发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系统通过地质环境数据和气象数据叠加、预报模型计算,生成地质灾害等级色块图等成果,实现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2003年以来,重庆市通过县、市地质灾害大调查工作,按照县、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指南的要求建立了全市40个区(县)的1:10万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2007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依托本项目,利用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系统,为全市截至2007年底的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6年通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为3400多处矿山地质环境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4年通过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空间数据库;根据每年地下水资源监测信息,建立了年度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三)地质环境网站建设
2004年,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帮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站按照地质环境工作需要分为地质灾害管理、矿山环境保护、地下水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四大模块,设置了图片新闻、新闻快讯、综合动态和学术动态等专栏,主要对重庆市的地质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和展示。
网站建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政府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是2001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一个集监测数据采集、信息高效传输、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实现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一体化GIS系统。
目前,系统已投入使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通过专线网络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重庆库区22个区(县)的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了连接,已经实现对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管理。
(五)业务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重庆市近期地质环境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切入点。目前,我们正按照重庆市政府、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地质环境和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补充完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现有软硬件,依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引入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和3S技术,从系统工程出发,集成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勘查、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所产生的信息,完善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将地质灾害防治三级管理模式融汇其中,构建集地质灾害信息采集、管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满足部级、市级、县级和地质灾害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测预警需求。项目计划2010年年底完工。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1~2005年组织实施了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要目标的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即“重庆西部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地调局和重庆市相关部门在重庆西部红层缺水区累计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2143.6km2,1:1万重点工作区水文地质调查114.7km2,共打井2438口,成井2319口。2007年~2008年,在15个区(县)实施了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该工作被列入重庆市市委、市政府的八大民心工程,共实施浅机井4.78万口,解决了约19万人和2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2.1999~2006年,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委托,经过6年的努力,完成了重庆市40个区(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重大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等。
3.1999~2002年,开展了重庆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精度1:25万。完成的主要工作:1:5万水文地质调查350km2、1:25万区域水文地质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13273km2、1:25万遥感解译28000km2、1:25万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库8幅、开展了“物探技术在岩溶地下水勘查中的应用专题研究”。
4.总站已收集到1997年以来的全部监测数据资料,并录入重庆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动态监测资料,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整理,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和《重庆市地下水水情通报》,并及时上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5.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编制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全国行业规范)。
6.2001~2002年,重庆市进行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提交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重庆市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图》等成果。第一次系统地对重庆市地下水系统、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单元进行了划分,并对重庆市地下水(淡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资源量和地下水水质进行了评价,为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7.2005~2006年,通过对全市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调查与评价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情况,防治措施及效果。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了初步评价,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议,建立了重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交了《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2006-2015年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8.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
六、法制建设
1.2004年7月23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04〕70号文颁布施行。
2.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怎么录入特种作业人员
跟资质类别有关地灾资质系统信息录入,。有地灾资质系统信息录入的有明确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防治重点
一、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险情、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强度,分析预测区内地质灾害潜在的险情程度,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对深圳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并依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类型和空间分布划分防治亚区。共划分为14个重点防治亚区,9个次重点防治亚区和18个一般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用9年的时间,建立相对完善的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基本掌握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的发育规律,并能够开展相对有效的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科学,治理效果显著,使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降低,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规范和有效。
(二)近期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法规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颁布实施《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2)管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管理和运行机制,防治责任制得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得到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下同)逐步推行。
3)调查与专项研究: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开展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1∶1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深圳市海水入侵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对策研究、深圳市大比例尺岩溶塌陷综合地质调查研究。
4)监测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完成深圳市地质灾害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5)地质灾害防治: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2007~2020年),做好重点工程、城市发展区和新城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
6)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使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三)中期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法规建设:完成《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地方性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2)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具备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建设活动依法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3)调查与专项研究:在对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机理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深圳市三维城市地质调查与利用研究、深圳市城市地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专项开发研究、深圳市填海造地的地质环境演变及防治对策研究。
4)监测预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网络,继续开展专业监测研究和推广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5)地质灾害治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使目前已查明的险情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根治。
6)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宣传与培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民心,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提高,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防治分区及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共分3个区(表2-4-45)。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低山、丘陵周边等适宜开展工程建设的地段、台地地区人类工程建设活跃的地段和未来城市建设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地段,共分为14个亚区,总面积594.6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0.45%。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0处。其中崩塌189处,滑坡109处,不稳定斜坡4432处。规划编制时已有15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了治理,其中崩塌32处,滑坡20处,不稳定斜坡105处,投入治理经费约34253万元。另因工程活动等因素清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包括崩塌9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7处。
该防治区内地质灾害发育,防治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占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的80%以上。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是: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93处,其中近期治理183处(崩塌47处,滑坡34处,不稳定性斜坡102处),投入治理经费56417万元;中期治理310处(崩塌78处,滑坡35处,不稳定斜坡197处),投入治理经费69729万元。另对该区内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9700人和1042831万元财产的威胁。本规划期暂不治理采用群测群防进行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3处(崩塌23处、滑坡19处,不稳定斜坡21处)。
表2-4-45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表
1.公明-光明-凤凰-白花洞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A1)
该亚区位于公明-光明-凤凰-白花洞一带,面积53.77km2,占重点防治区9.04%。该区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
该亚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9处,其中5处(2处崩塌、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投入治理经费约590万元。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3处,其中崩塌11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19处;近期治理17处,投入治理经费4835万元;中期治理16处,投入治理经费390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716人和45806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滑坡地质灾害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2.福永虎背山-沙井五指耙水库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2)
该亚区位于宝安区福永东侧,南起福永虎头山,北至沙井五指耙水库,面积21.2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3.57%。该区以防治已有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7处;近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1950万元;中期治理7处,投入治理经费85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96人和33213万元财产的威胁。
3.玉律-石岩-大浪-龙胜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3)
该亚区位于玉律-石岩-大浪-龙胜一带,沿布龙路、龙岩路、石岩-石岩水库周边地段,呈带状分布,面积44.25km2,占重点防治区的7.44%。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7处,其中22处(8处崩塌、2处滑坡,1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工程活动中被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0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23处;近期治理12处,投入治理经费3235万元,中期治理28处,投入治理经费613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712人和14036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3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列入本规划期治理。
4.西乡桃源居-铁岗-留仙洞-西丽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4)
该亚区位于西乡桃源居-铁岗-留仙洞-西丽一带,面积21.4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3.60%。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其中4处(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崩塌4处,不稳定斜坡11处;近期治理5处,投入治理经费1710万元;中期治理10处,投入治理经费3996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843人和4219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用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5.西丽白芒-福光-安托山-梅林关-清水河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5)
该亚区沿西丽白芒-西丽水库北侧-福光村至梅林关及珠光村-安托山-梅林-清水河一带分布,面积63.0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10.59%。该区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6处,其中36处(12处崩塌、8处滑坡,16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2处崩塌因工程活已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4处,其中崩塌28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31处;近期治理31处,投入治理经费10960万元;中期治理33处,投入治理经费750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696人和146982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崩塌、1处滑坡、4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列入本规划期治理。
6.大南山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6)
该亚区位于南山区大南山及小南山区域,面积16.22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73%。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其中7处(1处滑坡,6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8处(2处崩塌,1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4处;近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439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689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955人和75156万元财产的威胁。
7.观澜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7)
该亚区位于观澜凹背围至新田、新围仔以北地区,面积47.53km2,占重点防治区的7.99%。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其中7处(3处崩塌、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9处,其中崩塌10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8处;近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4380万元;中期治理15处,投入治理经费365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427人和90709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4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8.平湖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8)
该亚区位于平湖辅城坳至雁田一带,包括平湖镇街周边的大片地区,面积27.20km2,占重点防治区的4.57%。该区以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其中4处(1处崩塌、1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8处;近期治理8处,投入治理经费128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191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770人和23886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2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9.布吉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9)
该亚区位于布吉周边,包括罗湖区东湖、大望、布吉水径、李郎等地,是密集的城市区,面积54.34km2,占重点防治区的9.14%。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对现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治理。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15处(1处崩塌、1处滑坡、1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1处崩塌地质灾害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4处,其中崩塌13处,滑坡8处,不稳定斜坡53处;近期治理22处,投入治理经费6022万元;中期治理52处,投入治理经费15387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3198人和226577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6处(2处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0.罗芳-莲塘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0)
该亚区位于罗湖东侧罗芳-莲塘一带,面积6.98km2,占重点防治区的1.17%。重点是对现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均为不稳定斜坡,其中5处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近期治理8处,投入治理经费4100万元;中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146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180人和46885万元财产的威胁。
11.横岗荷坳-龙岗中心城-坪地-坑梓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11)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包括龙岗、龙城、横岗、坪地、坑梓等街道的广大地区,面积158.56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6.67%。该区内有规划的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以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52处,其中27处(3处崩塌,7处滑坡,17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3处(2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1处,其中崩塌13处,滑坡43处,不稳定斜坡45处;近期治理33处,投入治理经费6960万元;中期治理68处,投入治理经费9673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610人和107119万元财产的威胁。另有21处(7处崩塌,9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采用群测群防措施进行防范。
对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规划和工程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取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进行龙岗中心城岩溶塌陷监测站网建设,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2.碧岭-坪山-石井崩塌、滑坡、岩溶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12)
该亚区位于碧岭-坪山-石井一带,面积38.58km2,占重点防治区的6.49%。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其中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治理,另有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13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340万元;中期治理14处,投入治理经费202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052人和2685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的监测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对岩溶塌陷的防治是在规划和工程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取地下水;进行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3.盐田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3)
该亚区位于盐田区沙头角、盐田港、大梅沙、小梅沙沿海一带,面积25.97km2,占重点防治区的4.37%。该区是规划的深圳市5个副中心之一,以防治已有地质灾害及新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14处(2处崩塌,1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21处;近期治理15处,投入治理经费5705万元;中期治理16处,投入治理经费257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445人和17115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滑坡和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4.南澳下沙崩塌、滑坡重点防治亚区(A14)
该亚区位于大鹏西侧下沙至南澳一带,面积15.64km2,占重点防治区的2.63%。以防治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4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14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550万元;中期治理19处,投入治理经费3753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770人和19982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在本规划期暂不安排治理。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宝安、光明新区、龙岗区的台地和河谷平原区,由于该区地势较平缓,虽然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但形成的人工边坡一般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较少,遗留的不稳定斜坡数量有限,总体来看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相对较弱;但该区同时也是适宜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往往是城市规划的发展区,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引起重视,因此,将该类区域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313.8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6.07%,共分为9个亚区。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1处,其中崩塌40处,滑坡24处,不稳定斜坡57处。威胁人口2321人,潜在经济损失175818万元;已有29处(7处崩塌、4处滑坡、18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了治理,投入治理经费约7996万元;另有3处崩塌地质灾害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其中近期治理24处,投入治理经费7365万元,中期治理45处,投入治理经费9338万元;通过上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321人和175818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对20处(10处崩塌、5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1.碧头-松岗-公明-田寮-玉律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1)
该亚区位于碧头-松岗-公明-田寮-玉律一带,面积23.18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7.45%。该亚区处于城市发展的中部发展轴上,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1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有1处崩塌因工程开挖而清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7处;近期治理7处,投入治理经费2520万元;中期治理6处,投入治理经费1728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653人和58155万元财产的威胁。
2.鹤洲-黄麻布-石岩湖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2)
该亚区位于鹤洲-黄麻布-石岩湖一带,面积14.90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79%。属于未来城市发展控制区,地质灾害防治是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其中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处,其中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2处;近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1315万元;中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31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90人和31943万元财产的威胁。
3.龙华-民治-白泥坑-横岗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3)
该亚区位于龙华-民治-白泥坑-横岗一带,面积138.22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44.43%。该亚区处于城市规划的中部发展轴及东西向发展轴上,特别龙华中心城即位于该亚区,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重点是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其中7处(1处崩塌,1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另1处崩塌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4处,不稳定斜坡15处;近期治理4处,投入治理经费840万元;中期治理20处,投入治理经费5041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595人和49311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4处(3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4.布吉水径西侧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134)
该亚区位于布吉水径西侧沿清平快速路地带,面积8.47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2.72%。地质灾害防治是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特别是采石场边坡的治理。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1处崩塌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其中崩塌1处,滑坡1处,不稳定斜坡3处;近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370万元;中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33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90人和1183万元财产的威胁。
5.龙岗宝龙工业城-六联-坑梓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5)
该亚区位于龙岗宝龙工业城经六联至坑梓一线,呈东西向展布,面积57.7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8.39%。该亚区处于城市发展的东西向发展轴上,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9处(2处崩塌,2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处滑坡,均安排在中期,投入治理经费104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225人和2255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3处(1处崩塌,2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6.下洞-葵冲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次重点防治亚区(B6)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下洞至葵冲一带,面积17.06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5.44%。该亚区是深圳8个城市组团中心之一的葵冲中心所在地,地质灾害防治是在开展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的同时,重点是加强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加强对岩溶塌陷的预防,严格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禁止过量抽汲地下水,加强对岩溶地下水监测。区内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5处(3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1处;近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760万元;中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2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440人和10600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2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7.葵冲坝光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7)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葵冲坝光,面积7.51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2.39%。该亚区处于深圳市发展备用地区域,随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能引发和加剧该区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等潜在隐患区。该亚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在该区进行重要的工程建设(如修筑公路、工业与民用建筑时)应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1处崩塌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1处;近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390万元;中期治理2处,投入治理经费150万元。另对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8.大鹏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8)
该亚区位于大鹏街道,包括王母圩镇周边、杨梅坑、大亚湾核电站、岭澳等地,面积36.48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11.62%。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9处,其中4处(1处滑坡,3处不稳定斜坡)已经治理。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3处;近期治理3处,投入治理经费1060万元;中期治理5处,投入治理经费695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8人和2014万元财产的威胁。另对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崩塌,2处滑坡、2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9.南澳东冲-西冲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9)
该亚区位于龙岗区大鹏半岛南侧,由东冲和西冲两个海湾及其间的海岸山地组成,面积10.3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的3.32%。属旅游发展区,以现有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同时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
规划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其中崩塌1处,滑坡1处;近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110万元;中期治理1处,投入治理经费140万元,可消除地质灾害对10人和62万元财产的威胁和对进出该区的道路、旅游设施的威胁。另对1处崩塌及1处滑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三)一般防治区(C)
-般防治区共18个区域,主要分布于鹅颈水库-吊神山-羌下-罗屋田水库、白石洲-南头-西乡-沙井、阿婆髻-铁岗水库-西丽水库-塘朗山及羊台山、鸡公头山及周边、香密湖-黄贝岭、梧桐山-梅沙尖-马峦山-排牙山、清林径-白石塘水库、七娘山等地,面积1044.31km2,占规划面积的53.48%。该区地形地貌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平原,包括有滨海平原、山前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平原区;二为低山及高丘陵。平原地区主要为福田、前海两大中心,规划8个组团中的航空城及沙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但因该区地势平坦,除区内几个作为公园的孤丘发育几处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外,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大部分为海水入侵地质灾害易发区。低山及高丘地区大多为规划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与水源地保护区等,因严格控制人类工程活动,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所遗留和产生的不稳定斜坡很少。因此,将这些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33处,受威胁人口1003人,潜在经济损失43821万元。该区已有10处(4处崩塌、6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治理,1处不稳定斜坡因工程活动被挖除。
规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其中近期治理13处,投入治理经费2917万元;中期治理28处,投入治理经费4710万元;对1处崩塌及1处不稳定斜坡采取群测群防措施,暂不在本规划期安排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地灾资质系统信息录入,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地灾资质系统信息录入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政府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政府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政府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政府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政府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全职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BT,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