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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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城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

设区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需要制定规划的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鼓励其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村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规划。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建立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可以由上级财政予以补助。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和乡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八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区域协调发展。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符合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城乡规划的要求。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规范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第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组织编制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纳入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一同编制、审批。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长沙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第十二条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存在的不足及如何解决.doc

目前实施城乡规划尚存在哪些方面不足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如何解决 一 龙山县规划局的基本情况 县规划局是从建设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县城建站分离出来。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我县于一九九0 年成立县规划办,从90 年至97 年作为建设局的一个内设股室从事全县规划管理工作,先后有工作人员4 至 6 人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一九九七年十月,规划办被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隶属于建设战线领导,97 年至2007 年主要从事县城规划及建制镇规划管理工作,先后有工作人员8 至14 人,有专业技术人员4 至7 人;随着我县建设形势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区的逐步扩大,特别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市带动战略后,规划工作的重要地位日益凸现,为了使规划工作满足服务建设的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努力争取,二 00 七年县规划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龙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局。县规划局现在岗干部职工共16 人,有建设专业技术人员8 人,中级技术职称工作人员 5 人。县规划局目前主要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工作,局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财务室、设计室,各股室按分工分别做日常各项服务工作。 二、我县实施规划工作的基本作法 、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建设概况 我县于一九九二年编制了比较详细的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邀请的编制队伍是原省城建专科学校的规划技术工作人员。规划 范围是民安镇大部分行政村、新城乡和华塘乡部分行政村,确定的规划发展方向是向北指向石羔镇方向,规划只有一个城市核心——民安镇,科学有效地指导了我县城城市建设。因为县城扩容的需要,一九九七年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第一轮修编,城区规划范围扩大,主要包括民安镇全部行政村、华塘乡新城乡大部分行政村,确定规划发展方向指向来凤县城,将县城规划为两个城市核——民安镇和华塘乡,两城市核之间由一绿带——皇仓坪森林公园紧密联结,为龙凤两县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带动战略,经过十年努力,到二00 七年,民安城市核区建设基本完成,这十年,是我县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建设领域丰硕成果的十年,先后建成了民族路、朝阳路、湘鄂路、环城路、延伸了长沙路、湘鄂路等等,修建了长沙大桥,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使我县城市建设迈出了跨越式的步伐,也为我县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二00 七年县委、政府为了实施龙凤融城战略,决定对我县城市规划进行了第二轮修编,有力地指导了华塘新区的开发建设。先后完成了岳麓大道、青年路、财富路等建设项目,修建了湘鄂情大桥,为龙凤两县建设规划的进一步衔接与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划基础。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各职能部门坚持不懈,努力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到国家、省、州力争各类建设项目,有力推进了我县各项建设的全 面发展。最直的骄傲的是我县努力争取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项目,终于获得国家批准立项,现在已进入道路测设阶段。经过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项目的引入和成功实施,这将给我县的各项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乡镇的总体规划面临极大的挑战。为了满足建设对规划的新要求,全面服务好铁路和高速公路两大建设,二0 一0 年底县委、政府决定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第三轮修编,现在已启动了规划预定范围内的地形测绘工作。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及建设概况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我县经济和建设开始进入发展阶段。为了科学指导建设,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抽调全县职能部门各类技术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全县广大农村扎实调研,编制了全县各个乡镇及重点村的中心建设规划,规划范围仅仅局限于各乡镇和中心村的核心区域,规划发展方向随意性大,表现规划意图只有两张图纸——现状图和中心区规划图,文字说明粗略,规划指标欠缺。虽然规划本身对乡村建设起一定指导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没有真正用于实际建设中,只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已。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5 周年——一九九四年,在我县农村经济和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规划办组织建设规划技术工作人员,对全县重点建制镇规划进行了第一轮修编,以后几年又分别对其他建制镇和重点 乡集镇进进行了规划修编,因经费不足和技术力量薄弱,所编制规划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建设的指导作用存在局限性。94 至99 年,随着我县人民群众家庭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全县各乡镇建设从少到多、从小规模到一定规模。特别是我县的里耶镇、召市镇、红岩镇、洗车河镇、洗洛乡等重点乡镇街道进行硬化整修后,触动了人民群众建房的热情,经过几年建设,我县乡镇面貌焕然一新。一九九九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积极部署,在我县掀起了小城镇建设的热潮,先后增加了苗儿滩、靛房、石牌三个建制镇,为了使各建制镇和重点乡镇的小城镇建设有比较科学的规划指导,规划办针对我县建设形势的变化,主动给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对部分乡镇的规划进行调整,对新增建制镇编制总体规划。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规划办邀请省城市学院规划技术人员来我县,先后对部分乡镇规划进行编制和修编,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终于完成了预定乡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任务。通过这次编制和修编的规划,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明确指出了各规划乡镇未来建设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比较科学地提出了各项建设的经济技术指标。全县各乡镇在新规划的指导下,相继主动进行了小城镇建设,如苗儿滩镇、靛房镇、隆头镇、石牌镇、里耶镇、桂塘镇等乡集镇,经过几年的建设,小镇已初具规模,现代化新集镇如雨后春笋般遍布我县各地,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特别是我县里耶镇经过移民工程、秦简发掘、古城规划与建设后,现在已成为湘鄂川一 个美丽而充满传奇色彩的历史文化名镇,我县形成了“北有民安、南有里耶”的建设格局。全县经过多年小城镇建设,到二 00 七年已有许多乡镇规划局部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为了服务建设新形势,县委政府决定分三年完成我县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任务。经过规划工作人员的努力,到二0 一0 年初,我县终于全面完成了这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建设规划工作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过渡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打下了坚实的规划基础。 、我县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规划管理包括规划执法、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核等方面的工作。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这充分表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重要性。我县一九九0 年以前,即规划办成立以前,是由县城建站负责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主要从事县城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乡镇建设只从业务上进行指导,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主要是由基层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一九九0 年四月一日实施后,县规划办在做好县城规划管理工作的同时,逐步深入全县各建制镇,积极协助基层党委、人民政府做好各项规划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址、用地地形测绘、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设计初步审查、工程审批、施工放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工作人员需要做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为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做好规划审批和搞好项目建设规划服务工作的同时,97 年到2007 年,规划办积 极组织工作人员全力搞好全县规划执法工作,主要是对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对违规建设行为的及时查处等工作。虽然规划执法工作条件差,但是执法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后退,不管日晒雨淋,都能坚持天天做好规划巡查和查处工作,如新建路两侧旧房倒修的规划控制、209 国道城区段两侧工程建设的规划控制、长沙路延伸规划控制、民族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等等,尽管我县规划执法工作难度很大,规划工作人员却能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从不以权谋私,有力地规范了我县的各项建设的规划行为,对保障我县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 00 七年,县委政府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执法工作,经请示省委省政府,省政府下达了将规划执法权移交给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决定。规划办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规划执法工作,而是积极从规划业务方面给执法工作搞好全方位服务,主动配合执法局做好规划执法各方面工作。2007 年至2010 年,规划局和执法局对全县各建设项目进行扎实有序的管理,先后严厉查处了十多起严重违规建设行为,查处纠正了一百多起一般违规建设行为,有力维护了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经验 通过以上我县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回顾,认为我县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方面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 、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领导的重视,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领导基础。实施规划工作是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规划的编制、 规划的宣传、规划的管理等等,都需要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这一系列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领导的支持就好像无米之炊,是寸步难行的。 、编制好一部科学实用的规划,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编制一部科学实用的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它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反之不但不能对城乡建设起到指导作用,而且影响城乡建设的长远发展。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规划技术队伍,是保证实施规划工作的业务技术基础。仅有一部好的规划,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规划技术队伍是不可能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就好像木工有了好的木料,不知道材尽其用一样,要么浪费了木材,要么做工粗糙。 、培养一支良好综合素质的规划执法队伍,是搞好实施规划工作的法制保障基础。要搞好实施规划工作,必须要一支既懂规划业务知识又懂规划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良好的执法队伍,只有这样的队伍,才能充分保证实施规划工作正确性。 四、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实施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我县规划工作全面深刻反思,认为我县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存在一些几方面问题: 、规划编制工作步伐滞后于建设现状 纵观我县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不难看出,我县每次规划编制 或修编都是在建设急迫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基本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这极大地影响了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的质量,使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处于不良循环状态中,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建设。 、实施规划的执法体制不顺,权力移交频繁 我县规划执法从建设到规划,又从规划到建设,再从建设到城管综合执法,一路颠簸到现在,随着执法单位的变化,执法人员也几经易面,虽然执法工作没有停止过,但是每次执法权力的移交,都或多或少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既有损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又不利执法工作的有序过渡。 、实施规划存在部分不科学的行政干预 我县建设基本是在规划指导下进行的,但在建设具体过程中仍然存在局部不依规现象,如公共设服务施用地的预留,要么按规划没预留,要么没按规划预留等等,这严重影响城市服务的综合功能。当然,并非行政不能干预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工作中的过失或不力是可以整改的,对规划因建设的需要做科学合理的局部调整,也是合理合法的,但不能有随意性,应严格按程序进行。 、实施规划工作中存在一定重城市、轻乡镇的现象 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并总结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经验,但是,在实施规划实际工作过程中,不难看出有重城市、轻乡镇的现象。如我县每年对 各乡镇被确定为“重点”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了全面表彰,而在建设规划工作方面很久没有开展争先评优活动了。当然,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城市比乡镇突出没有可厚非的,因为城市规划建设规模比乡镇大,但是,不能因为城市建设工作繁重就可以不重视乡镇建设规划工作了。只有城乡兼顾、城乡联动,才能真正做好城乡一体化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对实施规划工作提几点建议 为了搞好我县实施规划各项工作,推动我县规划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如下: 、强化领导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延续性 、理顺规划管理体制,确保规划实施的规范性严肃性 、培养素质良好的管理队伍,确保规划稳步有序实施 、坚持城乡一体化战略,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共同进步 五、简单说明 以上关于我县实施规划的论述,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错误和不当之处,望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谢谢。 编写人:叶 坚 本人单位:龙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局 编写时间:二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城乡规划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分类编辑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3法律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4工作原则编辑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一般工作原则包括:

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即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所在。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是什么

这个要分情况。你说的小城镇,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镇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因为城和镇是不一样的。城的话是城市总体规划,镇是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不一样。镇里面一般会有镇总体规划,而道路规划作为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他的审批是直接体现在总体规划中的。因此,没有单独的道路规划的审批。如果镇总体规划是合法的,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他的道路自然是合法的。其次,你要分清楚你们镇的镇总体规划是哪一年批得,如果是2008年以前,那么适用的法律是《城市规划法》,因为那时候《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最后,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拆迁当然要和你们自愿。但是涉及公共设施,如果是少数人不拆,可以强制。

求高人指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内容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是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机关,但承担具体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机构需要有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业技术机构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被许可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的,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城乡规划编制不是指南;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