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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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

城乡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前景的科学构思,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蓝图和依据。丹阳市规划局一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工作,扎实履行城乡规划职能,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完美的追求、创新的举措,高起点、大手笔规划丹阳发展蓝图,拓展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为加快“四城建设”步伐,决战基本现代化,阔步迈进“全省第一方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宏观规划上水平,致力增强规划的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准确定位和科学规划,可以生成巨大的发展动力。根据《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丹阳定位为沪宁线上重要的商品流通中心,新兴的制造业基地,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历史文化悠久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城市发展方向为:南延、西跃、东北整合。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为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调控水平,我们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为“一核五心”的功能体系:“一核”即对现状城市核心区进行梳理整合,形成多功能的综合型服务中心。“五心”即高铁中心、南湖中心、云阳中心、司徒中心和大学园区。明确市域空间布局为四大功能区,即:中心优化提升区、滨江重点发展区、东南产业促进区和西部生态保育区。城乡居民点体系结构为“中心城区—新市镇—镇—农村社区”四级结构,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点,构建“1838”城乡居民点体系。

二、特色规划上层次,突出彰显规划的科学性

突出城市规划的“灵魂”和“龙头”作用,在总规基础上,我们利用新的科技手段编制管理和实施规划,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活力,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功能。高品位、高要求开展“6+1”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滨江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练湖水城建设规划、三河口地区城市设计等重要地块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控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引导城市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坚持让每个区域、每个产业、每个项目、每栋建筑、每个景观等达到“合则和谐美,分则个性秀”,让城乡规划在推进“四城建设”步伐中勇挑重担。二是着重公益性项目规划设计,美化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万善公园扩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在原有万善文化的基础上,融入悠久的古运河文化,优化万善公园广场、地下停车场及周边道路设计,力求将万善公园广场打造成一个集运动健身、活动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重要城市景观,成为人们业余活动的首选集聚点。三是加快旧城改造出新,提升城市品质。坚持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要求,加快城北分洪道片区、城河北路西侧片区、华地百货二期片区等旧城改造规划,调整和优化老政府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学习和引进国内一流的设计经验,对优化布局结构、完善交通网络和水系等方面提出合理的规划指导意见。

三、规划服务求创新,切实提高规划的有效性

加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效率优先、服务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倡导“人性化”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和服务保障职能。一、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分层定标,分岗培训,突出骨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层级培养,名优带动;分岗培训,全员提高;创新模式,提高实效”的培训思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进一步拓展视野、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对普通职工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和个人需求,通过参加各类规划知识及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规划业务技能。二、狠抓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按照市政府出台的《丹阳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规委会的日常工作,提升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规划方案审核、规划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服务,保障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规划执行定期评审制度,从机制上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增强规划实施透明度。三、提升队伍形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抓手,坚持高质量、高效率、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和完善“五个转变”,即:由服务承诺向主动策应转变,由简化工作流程向服务建设过程转变,由否决报备向献计献策转变,由依法查处向巡查引导转变,由例会会办向特事快办转变。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充当“先锋”的角色,主动承担起规划人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力建设一支能对丹阳提升品位,能为丹阳描绘特色,能对丹阳塑造形象,能给丹阳留足空间的规划队伍,积极推进丹阳又好又快发展。

城镇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规划体系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其中最具有革命性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形成。近几年,深圳、广州、南京等地进行了包括法定图则、概念规划等新的规划方法的尝试。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省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综合指导功能、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筹功能、对城市间竞争合作的协调功能。这些尝试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规划在迅速迈进,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共识。同时也说明城市规划的改革在向针对性、可操作性、法定性方向发展。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初步确立了城市规划的法制框架。经过15年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调整、修改,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建设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199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确立了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框架,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是以目标干预为主的缺少弹性的规划,尚处于物质建设规划阶段。

回顾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与国际城市规划体系发展历史相比较,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寻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发展依靠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包括从法律、技术到行政手段等一系列内容的科学化、系统化、完善化。城市规划体系由法规体系、编制体系、管理体系三部分组成,法规体系是基础,编制体系是依据,管理体系是手段,目的是通过依法编制、实施城市规划,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探讨有关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城镇群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管理提出若干思考。

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基于城市问题的解决、区域经济复兴、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环境共保、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作为城镇群规划及其空间范围的各种研究如火如荼,近几年开展的广州市概念规划、合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江苏省三大都市圈规划、安徽省三大城镇群规划、京津冀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珠三角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等均属于城镇群规划的尝试。

1.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分析及实践

l.1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三方面内容。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正面临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两大挑战,以及我国加入wTO之后,来自国际方面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实践体系等均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从理论体系来说,基础理论缺乏,而应用理论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由于我国和西方在政治、经济体制及文化背景方面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模式。其次,在技术体系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技术规范:规划编制系列不完整,且无从参照;规划的法定内容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等。再次,从实践体系来说,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面对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性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规划管理方面尤其是“一书两证”管理依据、程序有待规范,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2.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反思

2.1区域规划。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过四次重要的区域规划工作:一是20世纪50年代末期,按前苏联模式,以资源开发和大型工业项目区域规划为主,在部分城市和省区开展。二是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全国性各行政系统的农业区划。三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学习西方50~60年代的模式,从全国到各省市(个别到县)的国土规划。当时的国土规划虽提出国土整治问题,但仍以资源开发、生产力与城镇布局为中心,与西方的平衡区域生产力和城市发展的规划有所不同。四是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全国各省(区)开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是研究城镇发展战略,明确省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空间结构,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形成

法定化、规范化的区域性综合协调的空间规划系列。中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城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表现为单个城市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整体间的竞争,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已成为具有全球化意义的城市。其次,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经济发展上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双重压力,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短缺、就业压力等,快速城市化阶段城乡发展出现的新旧矛盾的交错,城市产业同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客观上需要开展区域空间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模

式和城市空间组合形式,发挥区域规模经济和设施完备的优势,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2.2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时期引进的,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经历了艰苦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9年12月国家《城市规划法》、1991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的规范陆续出台,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20世纪80年至今,全国各地已经按照5年一修编的周期,进行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第一轮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建设为特征,重点是

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保障了随之而来的改革开放、大规模的城市发展的基本有序进行。第二轮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的协调发展为特征。规划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要考虑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第三轮:2000年以来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以贯彻落实“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时序的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一方面说明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有着深刻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渐趋成熟。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个规划环节,其上面的规划层次(包括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表现为我国空间规划系列不完善,直接导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缺乏上一层次的依据,而又与下一层次规划缺乏良好的衔接。

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依据,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加入了城市所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于1994年8月出台了《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年来,国家为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若干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相协调的问题。一是国发[1996]18号文:“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国发[1997]11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国发[2004]28号文:“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工作均高度重视。但是,二者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在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用地指标控制以及用地分类等方面,均存在不完全可比的问题;同时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因此,新时期的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公共政策,而不再是单纯的建设项目规划。

2.3近期建设规划。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由过去的规模规划向战略规划、政策规划、控制规划转变,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的总体规划更加注重对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的研究,注重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途径的研究,注重对城市总体框架和功能的控制,注重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充分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此背景下,近期建设规划亦发生较大变化,由过去城市总体规划的附属品转向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步骤,统筹安排城市近期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时序。针对近期建设规划地位和作用的转变,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调控作用的高度,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性。随后建设部等9部委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设想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的建构和完善,应为城镇的发展提供长远性、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目标和蓝图,同时还应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出发,为城市的宏观总体控制和常规性管理提供法定依据。规划必须具备原则指导下的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应对性。对于不同区位、不同资源票赋、不同规模、不同职能、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能够区别对待。为此,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分为战略规划、规划编制和图则制定3大部分。战略规划可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等,为法定规划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思路和支撑。规划编制应该分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图则制定可以分法定图则和工作图则。规划编制是图则制定的依据,是图则的政策、技术支撑;图则是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规划意图的法律化,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2.1规划编制

规划的编制以实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宗旨。试图把所有实际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规划包含在一个系列里,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应该将整个规划编制系列分为规划编制法定系列和非法定系列。法定系列指各类城镇一般均需编制的规划,这些规划上下层次互相衔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城镇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非法定系列是整个规划编制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些规划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有机的联系。按其深度而言,同一个规划,可能既有属于总体规划层次的内容,也有属于详细规划层次的内容。对于它们的类别、任务、内容和深度等不宜做统一规定,应按城镇实际需要编制,为法定规划的编制提供支撑。

2.1.1法定系列。包括区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等7层层次。从规划的地域范围讲,区域空间规划是市(县)域或者跨行政区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是城镇的;分区规划是城市片区性的;详细规划是地段性的。从规划的作用角度讲,区域空间规划是战略性的空间结构规划,以发挥上级政府的监督职能;总体规划是城市功能控制性的用地布局空间结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建设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2.1.2非法定系列。非法定系列的规划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按专业编制的,有按地区编制的,还有按有效期限编制的,不必强求统一。但这些规划,可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需要而编制,例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选址规划、各种专业规划、各类特定地区的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等。

2.2图则制定

规划管理要做到依法行政,真正能够直接起到管理依据和作用的,主要是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是宏观层次的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整体构想,起原则指导和调控作用。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项目的科学建设;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是总体规划意图的具体体现,应该在规划实施中起直接的控制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使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法制化,赋予它们“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特征。但由于规划管理面对的是极其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城市,规划

必须既有原则的刚性,又有灵活的弹性。也就是使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规划的成果成为法定条文和图则,使详细规划成为工作图则,它们具有不同的审批程序,不同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律效力,起不同的作用。

2.2.1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在控制规划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的,是控制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定图则是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意图的主要手段。控制规划由于其图纸、文字繁多,其图纸和解释性说明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定图则,只宜作为技术文件,成为法定图则的说明和技术支撑。法定图则应由有关的地方法规规定其法律地位、作用和审批、修改等程序,确保其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制定其实施细则,规定法定图则的土地分类、建筑物分组及其适宜建设的兼容性,以及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形态要求等。法定图则是规划编制、规划立法和规划实施管理三者的结合。

2.2.2工作图则。工作图则是规划管理部门日常进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依据,是对法定图则的补充。工作图则就是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详细规划的图纸和文本。工作图则更详细地对用地性质做出安排,规定应该建什么;更具体地规定地块的开发强度和控制指标;更详细地规定建筑物与周边的关系;更具体地提出建筑形态的要求等。工作图则的土地分类可以是“国标”的小类。工作图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导则。用法定图则把必须管的管住,而工作图则是在遵守法定图则的前提下,给行政管理以适当的灵活性,既便于操作,也可通过行政管理弥补法定图则之不足。

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研究

3.1城镇群空间内涵

我国的城镇群主要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都市圈为代表,由自上而下的城市扩散和自下而上的农村城市化两种力量结合而形成;二是以大城市地区为代表,特别是核心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地区,聚集和扩散两种过程均十分明显,城市边缘组团和卫星城发育明显,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核心地区之间联系紧密,城乡一体化程度深。

3.1.1城镇群的空间界定。城镇群是由中心城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地区两部分组成。中心城市的确定,首先需划分出城市实体地域,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可视为中心城市。对于建成区面积占市区面积10%以上的城市,将包围中心城市的县级行政单元作为中心县,视其为城镇群的组成部分。

3.1.2城镇群的功能整合。城镇群是由强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邻近城镇与地域共同组成的高联系强度的一体化地域,但是并非有了强大的中心城市就能构建成功的城镇群。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协调分工是城镇群整体优势确立与和谐运作的基础。在日常城镇群范围内,重点是围绕中心城市的日常生活、生产与环境职能构筑一个完整的城市功能体。在城镇群范围内,建立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是实现城镇群的战略核心。城镇群既可视作城镇群体空间的基本经济地域单元,也可视作一个基本的生态单元,其在更高层次与更大的范围内还必须与其他城镇群实现进一步整合。城镇群在区域城镇群体空间中的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表现出更多的网络状发展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更大的城镇紧密联系空间。若干个城镇群间类似作用的结果就是大都市连绵带的生成与生长。

3.2我省城镇群规划实践

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制定,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我省城市规划实践方面,1996年编制了《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首次提出“二线三片”的城镇空间布局形式,从理论、法定两方面明确了我省三大城镇群概念。近年来,城镇群规划在规划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我省皖中地区、皖江地区、京沪铁路安徽沿线地区,是全省城镇化发展较快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2000年,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二线三片”空间总体布局,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这三个地区的城镇群布局规划研究工作,从战略层面明确区域城镇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指导三个地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基础设施建

设,协调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2003年在三大城镇群空间布局战略规划指导下,开展编制马芜铜城市群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优,推进跨省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人居环境共保、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经过近年的探讨和发展,我省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实际已经或正在形成中,其推动力主要来自:中心城市的迅速扩张、开发区的建设、郊区化的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政府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城市市场体系的建设等。其中前三种力量主要来自城市,第四种力量来自乡村,第五、六种力量把自上

和自下的力量联系起来,这与西方城镇群的形成机制有所区别。城镇群的日渐形成,迫切需要科学的规划引导其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3.3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

城镇群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基础之上建立的,但又区别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因为城镇群地域范围有其特殊性,也有其规划的特殊性。其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如何更好地发展城市,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区域角度解决城市问题。城镇群规划编制框架由结构性的政策规划和发展性的开发规划二级结构组成,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规划编制法定系列相对应。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结构框架中的非法定系列可根据城镇群发展的具体情况作专题研究。从整体上来说,政策规划指导发展规划,是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政策规划和开发规划又分别由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

划、重点地段规划组成。4个层次组成政策规划是一种结构性规划,主要确定宏观区域发展政策,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人口就业政策、社会服务发展政策、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政策、人文与历史保护政策等。开发规划包括4个内容与政策规划相对应,并分别以对应的政策规划为依据,同时以开发规划的上一层次为依据。就城市规划编制来说,政策规划(开发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区域规划、战略规划、总体规划3个规划层次;专项规划和重点地段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规划3个规划层次。

4.城镇群规划实施管理

4.1.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

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客观上存在一个如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以及统一实施的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也是影响此类规划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国外,解决这种跨行政区规划的组织管理问题的普遍做法是建立相应的跨区管理机构,如“区域建设委员会”“城市联合委员会”等。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跨行政区管理机构很有必要。关于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组织管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加强法制化建设。迄今为止,我国跨行政区域规划的法制化建设仍十分落后。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区域规划尤其是跨行政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都是通过立法,具有严格的法制基础。区域规划作为对未来时空范围内经济、社会、人口、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协调的总体战略,它不仅是一项技术过程,而且是一项政治过程,是一种政策行为和社会行为。

4.2行政区体制改革设想

在我国,不合理的政区体制也是造成区际利益冲突的重要因素。1980年代以来,在全国普遍推行“市带县”体制。“市带县”体制的本意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组建各种等级、各种类型的城市经济区。由于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市带县体制就其本质上讲,还是地方政权的一种存在方式,是城市行政区而非经济区。在实行市带县的地区,原来没有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市县,现在却有了明确的等级关系,故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市县利益冲突。从开展跨行政区区域规划的角度看,要彻底解决这类地区的利益冲突问题,除了有关方面的改革外,还必须配合着行政区体制改革。1990年代,我国特大城市行政区划

开始作出调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直辖市下不能设市,所以只得采用改县为区的方法。“撤县改区”模式逐渐在全国特大城市中推行开来。但是“撤县改区”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造成城市持续向外蔓延,耕地资源大面积锐减;二是混淆了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出现假性城市化现象;三是撤县改区有可能对原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撤县改区”模式尚有待完善。

4.3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步伐

提升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首先是加快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步伐,它是城镇群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建设过程中,一是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城镇群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二是创新机制,解决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建立专门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成立具有经济调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协调机构,提高建设资金利用率。

城市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城市病具体表现

简介

根据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历程,城市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在城市化发展阶段,如果人口的过度集聚超过了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会发生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过度城市化”现象,产生了一系列被称为“城市病”的矛盾和问题,国际上特大型城市的“城市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膨胀

特大型城市通常对人口具有强大的集聚作用,而人口的快速集聚也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过程中,一旦城市建设和管理跟不上迅速增长的需求,导致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于城市人口的增长,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出现环境污染、就业困难、治安恶化等城市病。例如,19世纪末前后,英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造成住房短缺,贫民窟比比皆是;公共卫生设施奇缺,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环境恶劣;就业竞争激烈,工人处境艰难;犯罪率居高不下等等。又如拉美地区,在20世纪中叶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后,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出现城市化速度大大超过工业化发展速度的“过度城市化”(或称为“超前城市化”)。“

世界各大城市人口数量及面积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人口

(万人)

年份

上海

6340.5

2347.5

2011

北京

16410.54

2018.6

2011

广州

7434.4

1270.0

2010

纽约

1214.4

约1940

2010

巴黎

14518.3

1206.7

2009

伦敦

1577.3

751.24

2006

莫斯科

1081

1200.26

2007

交通拥堵

交通问题一直是大城市的首要问题。迅速推进的城市化以及大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使得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以及由此带来的污染、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在伦敦,由于市中心区域集中了政府机关、法院以及大量的企业、金融机构和娱乐场所,并有超过100万个就业岗位,每天在高峰时段有超过100万人口和40000辆机动车/小时进出中心城区,造成该区域严重的交通拥挤,区域内平均车速只有14.3公里/小时,成为全英国最为拥挤的区域。在巴黎,上世纪60年代,由于采取了“适应小汽车发展”的政策,结果私人小汽车与日俱增,导致市区交通严重阻塞,1973年环城快速路开通后不久就出现了持续性的拥挤。在曼谷,由于车速过慢,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停车场,甚至出现过3个月内有900名孕妇因堵车被迫在轿车中分娩的情况。

交通拥堵不仅会导致经济社会诸项功能的衰退,而且还将引发城市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成为阻碍发展的“城市顽疾”。交通拥挤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出行成本的增加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会抑制人们的日常活动,城市活力大打折扣,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另外,交通拥挤也导致了事故的增多,事故增多又加剧了拥挤。据相关统计,欧洲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0亿美元之多。第三,交通拥挤还破坏了城市环境。在机动车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交通对环境的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逐步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根据伦敦20世纪90年代的检测报告,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交通拥挤导致车辆只能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不仅增加了汽车的能源消耗,也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增加了噪声。

据英国SYSTRA公司对发达国家大城市交通状况的分析,交通拥塞使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交通事故的代价约占GDP的1.5~2%,交通噪音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3%,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4%,转移到其他地区的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1~10%。

环境恶化

近百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全球的气候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

蚀加剧、生物多样化锐减、臭氧层耗损、大气化学成分改变等。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预测,未来全球将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变暖,未来100年还将升温1.4℃~5.8℃,对全球环境带来更严重的影响,比如农作物将减产、病虫害发生频率和危害速度将明显增加、水资源短缺将恶化等。环境污染使得城市从传统公共健康问题(如水源性疾病、营养不良、医疗服务缺乏等)转向现代的健康危机,包括工业和交通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震动、精神压力导致的疾病等。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银行曾对此做出过估算,认为由于污染造成的健康成本和生产力的损失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5%。

资源短缺

2002年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高峰会议上,一致通过将水资源列为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联合国环境署同年在《全球环境展望》上指出,“目前全球一半的河流水量大幅度减少或被严重污染,世界上80多个国家或占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遏制,今后30年内,全球55%以上的人口将面临水荒”。在缺水型国家或地区中,大城市的水资源紧缺问题最为严重,据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到2010年,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休斯敦、雅加达、洛杉矶、华沙、开罗、拉各斯、达卡、圣保罗、墨西哥城、新加坡等都将面临严重的水荒。

此外,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也是国际大都市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问题。由于土地存在供给的绝对刚性,在大量的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过程中,像东京、纽约、伦敦等大都市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土地紧张问题,土地对现代化大都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更加突出。如何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拓展地域范围已成为各大都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贫困

贫民窟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城市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特有现象,贫困人口多数集中于城市,而城市贫民又大部分住在贫民窟,如印度孟买、巴西圣保罗等。贫民窟带来的社

会问题主要有:一方面,贫民窟居民大部分人处于贫困线,享受不到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居住、出行、卫生、教育条件极差,不仅影响当代人,也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一些贫民窟为黑社会所控制,成为城市犯罪的窝点。1900年纽约市近400万人里就有150万居住在4.3万个贫民窟里,直到21世纪纽约还有哈莱姆贫民区的存在。当前,孟买1600万人口中有60%居住在仅占城市土地面积十分之一的贫民区和路边的简陋建筑中,贫民窟已经成为这个世界著名港口城市以及印度经济中心城市的最大特色。

贫民窟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以及本城市内人口的收入差距过大所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造成大量无地农民。以巴西为例,巴西绝大部分土地一直为少数大地主所控制,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流动迁移,且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他们不可能再回流到农村。二是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造成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而在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工资一般只相当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三是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在城市贫民窟居住的人80%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只能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四是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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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公众参与以及土地利用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当前形势之下,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给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城市规划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笔者经过详细地调查分析,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尚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土地利用浪费情况严重,大量农田耕地被占用。其二,城市土地规划不规范,为谋求经济效益投机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资源稀缺,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缺乏公众参与。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公众参与,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关行业的专家的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因为他们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实质上是一种偏重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模式,只是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而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

(三)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在城市规划之时,没有注重城市的环境规划,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这些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笔者对我国城市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且参看了关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研究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将我国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城市的固体废物来看,我国城市的固体废物泛滥成灾。这些年,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造成了环境污染。其二,从城市的水体质量方面来看,我国城市的水体污染严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高速增长,使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导致水体质量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污染极其严重。其三,从城市空气质量方面来看,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近年来,我国城市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工业生产需耗费大量的资源,这些工业生产将粉尘、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尽快予以解决。

二、解决我国城市规划的问题的对策分析

由以上的分析论述可知,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以切实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目地,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业务和行政水平,随着注册规划师制度的推行,对于大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应将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作为其任职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应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专题交流等多种方式,更新城市规划知识,提高相关技能,全面系统地学习城乡规划理论和知识,增强城市规划意识,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二)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

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就需要在城市规划之前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当前,我国城市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城市规划时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将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很好的结合起来。因此,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所以,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其一,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而制定的对策。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其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大气质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而制定的治理方案。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因此规划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提高城市绿化率,大力发展植物净化。其三,水体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为治理城市水污染而制定的对策。具体做来,应该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确立公民听证制度。正确掌握公众参与的方法与尺度,防止把公众参与扩大为公众直接决策。城市规划过程中多创造公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至关重要。为此,要合理制定城市规划编制,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履行审查、审批程序,使规划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减少领导决策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城市规划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对政府城市规划行为全过程的知情权,打破政府公民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城市规划批准之后要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采用公开展示、公众媒体发布、社区公告、手册与资料备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城市规划,认同城市规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因而在当前形势之下,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和构筑面向当代的城市规划哲学和理念,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以实现我国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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