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有哪些 主要学什么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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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主要学什么
主要学习建筑学基础课程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包括相关美术课程、平面与立体构成、计算机辅助设计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概论、建筑构造、建筑史、中外城市发展史等课程。
此外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还有城市规划原理、环境景观设计原理、居住区规划与环境设计、城市规划的社会调研方法,乃至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等课程。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1.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从事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及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
2.各级规划设计院。如在城市规划院、建筑设计院、风景园林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区域项目规划设计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房地产企业、规划开发咨询机构,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筹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当然,还有很多毕业生选择继续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或出国深造。这里要提醒的是,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将其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规定了各等级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得越级编制规划,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规模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不同规模和级别的研究所、设计院,能学到的东西相差很多,薪金、待遇也是有差别的。
什么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设计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 。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及用途。
【考研】重庆大学的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有什么区别?
重庆大学的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区别,可以到尚勤,重大找下招生目录看看。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之间的融合,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城乡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
(一)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三)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近郊城镇应当分别编制分区规划;
(四)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应当编制次区域规划;
(五)市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县(市)中心城区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镇(乡)、村庄行政区域应当分别编制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但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外围组团的镇可以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七)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其他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的,不再单独编制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依据。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提出分区控制内容,深化落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镇建设用地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布局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级配置标准以及重大设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条 次区域规划由所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跨县(市)或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分别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与规模,深化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的区别与联系,各自的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什么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
建筑设计主要是对建筑整体关系的把握,创造建筑的外部形象和相应的内部空间关系。
环境设计又称“环境艺术设计”,是一种新兴的艺术设计门类。包含的学科相当广泛,主要由:建筑设计,室内设计 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等内容组成。在内容上几乎包含了除平面和广告艺术设计之外其他所有的艺术设计,环境设计以建筑学为基础,有其独特的侧重点。与建筑学相比,环境设计更注重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艺术气氛的营造;与城市规划设计相比,则环境设计更注重规划细节的落实与完善;与园林设计相比,则更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环境艺术设计是“艺术”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