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城乡一体化方面的规划
你好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的,我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的回一、创新规划理念,高起点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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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规划先导,重视运用规划手段对未来发展形态进行科学分析谋划。
1、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加强了城市发展空间研究,着力体现规划的人本意识,挖掘规划内涵,根据龙游县城人文底蕴、区位优势、经济基础等独特资源禀赋条件,把县城定位为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明确了“一心三极”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并确定了近中期城市发展重点方向和建设的章法时序。
2、科学修编规划体系。在规划研究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项目整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城乡规划统筹化、总体规划滚动化、专项规划综合化、区块规划规模化、设计工作特色化”的理念,政府先后委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上海同济大学等单位编制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点片区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旅游、电力、教育等各项专业规划,形成了总规、详规和专项规划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
3、全力编好县域总体规划。作为县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合编制的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总规协调编制工作,着手成立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合编制领导小组,协调两规编制工作。目前正按照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县市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两规”相互衔接的专题研究,有序推进两总规协调编制工作。
4、着力推进规划全覆盖。坚持以县域总体规划为龙头,争取3至5年时间,科学推进规划全覆盖。首先是加快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其次是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超前全覆盖,编制完成城乡污水处理、供水规划和交通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三是完成近期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实现各项专业规划全覆盖,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地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五是加快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同时抓好规划转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以规划带项目,以规划挖掘项目,以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二、推进精细管理,高标准实施规划。
通过规划实现城市科学有序发展,体现出城市特色,彰显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位。
1、以科学管理为抓手,坚持城市发展为首要。“整洁、靓丽、优美”是外来客商对龙游城市的一致评价,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居民自治,强化规划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协同化、市场化、规范化,同时注重城市特色的营造,坚持把城市规划建设与自然、生态、旅游资源有机融合,围绕做精、做特、做美城市的目标,精雕细琢,着重做好“显山露水、生态入城、凸显文脉、造城造景”四篇文章。“显山露水”就是充分利用龙游县城“两江两山两滩”的独特自然条件,精心规划,构筑山水灵秀的自然风景轴线和城市景观轴线。“生态入城”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山水风貌、生态走廊,“引景入城,引绿入城”,实现城市与自然的交融,构筑以龙洲公园、江滨公园为核心的城市滨水连续绿地,建成以城市入城口景观为主的线状绿化廊道和公路沿线的“绿色景观长廊”。“凸显文脉”就是挖掘利用龙文化、商帮文化、姑蔑文化、石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并将其显现到城市不同区块中去。“造城造景”就是强化造城就是造景的理念,使城、景、文、游“四位一体”,赋予每个城市景观独特的文化内涵,与旅游融为一体,努力把城市建成“没有围墙的景区”。
2、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做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06年全面完成了52个整治村规划方案的编制。2007年将完成51个整治村规划方案的编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统筹建设,切实抓好中心镇、中心村试点,坚持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和村庄规划建设并重,加快中心镇的培育,进一步完善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使之成为联动节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2007年县政府确定了溪口镇、罗家乡和社阳乡为中心镇中心村试点乡镇,县政府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期分类有序推进,特别注重了前期调研,结合试点镇(村)域地形、人口分布等现状,深化研究,提炼区域特色,将有限的资源要素向中心镇中心村倾斜集聚,逐步培育壮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经济,逐步深化特色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节约集约发展,同时强化主动对接意识,深入村镇,走访村民,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热心参与,努力做出精品,为推动村镇规划全覆盖做好示范。
3、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强调了工业发展空间布局的科学性,按照“产业培育特色化、特色产业集群化、产业发展集约化”的思路,构筑了“一区三块一带”的产业空间格局,即:一个省级工业园区,溪口、湖镇和城南工业区块,以及横山--塔石--石佛建材产业带,并结合中心集镇的建设形成若干乡镇工业功能区块,加强规划控制,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中小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实现工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以旅游产业平台,促进集约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休闲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新动力。龙游依托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规划构建“一心两线”旅游发展格局。“一心”即依托中心城市旅游功能设施和龙游石窟、民居苑景区构成旅游集散中心;“两线”即龙南生态旅游线和龙北文化旅游线。重点开发“龙游石窟”、“龙舟赛道”、“龙游民居苑”、“三叠岩景区”、“浙西大竹海生态休闲旅游区”等旅游产品,创建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和与之紧密结合的自然生态景观。形成石窟文化旅游路线、山水生态旅游路线、特色旅游线(汽车休闲竞赛、龙舟娱乐等)等精品线路,使旅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最终把龙游建设成为特别适合旅游、生活和创业的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
三、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加强住房建设管理。为适应龙游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了“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之,并且出台了城镇危旧房改造措施,深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研究探索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出台《龙游县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立“龙游县村镇建设协会”,实行村镇建筑工匠自治管理,对全县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逐步规范村镇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
2、全面启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从2007年到2010年,分类分批、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2006年,该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试点县,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救助对象的意愿以及村镇建设规划,县救助办采取了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对全县202名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其中新建114户,改建14户,修缮63户,租用11户。2007年,救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截至10月份,377户年度救助任务已完成211户。
3、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资源共享,以城带乡,相辅相成,加快对城市道路网络、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设施、生态环境等的建设,强化对城乡居民点集聚的研究,以构筑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村庄整治,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利用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禽畜养殖业的控制引导,走集约化、同区化发展道路,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规划职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和“十、百”工程,加快规划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整治。
答如下,仅供参考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党的工作精神,福建省开展了“多规合一”的工作。在开展工作前,必须要准备好 工作方案计划表 ,如何正确书写工作方案?请参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
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空间管控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工作目标
1.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通过“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一定时期内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2.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通过图斑对照、规划整合和技术处理,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理想空间格局。
3.盘活存量用地,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梳理批而未供用地,明确纳入建设用地控制线的数量和布局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加快供地;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调出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已收储农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安排腾挪给其他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完善民生配置,保障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多规合一”,保障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配置,保障民生发展需求。
5.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多规合一”工作成果为基础,建立“多规合一”的信息协同平台,变部门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6.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三、重点内容
1.试点范围与期限。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范围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依据,分为规划区(都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规划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全部行政区域,南靖靖城镇,华安丰山镇,长泰武安镇、古农农场,漳浦马坪镇、佛昙镇、前亭镇三镇及长桥镇、官浔镇局部地区,总面积236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总面积约686平方公里(试点范围详见附图)。结合“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于20**年启动试点工作,其中台商投资区作为先行区,率先启动“多规合一”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2017年12月,中心城区完成试点和成果对接工作,并形成统一的平台及系统。2018年,中心城区正式实施应用“多规合一”成果。
2.主要对象与任务。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基础,整合形成《漳州“富美漳州”战略规划》,在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基础性文本。
规划区层面:一是综合统筹规划区城镇空间布局,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指导各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布局一张图,其中龙海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厦门港南岸新城。二是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促进区内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布局、重点功能区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协同。三是强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突出区内生态敏感资源(水源涵养及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等)协同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一是编制“一张蓝图”,即“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总图,按照“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基础,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规划,梳理各类规划差异矛盾,在一张底图上共同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无缝对接的“一张蓝图”。二是建立“一个平台”,即多部门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协同平台,统一各部门的空间坐标体系、数据标准、系统接口标准,通过政务网络对接建立业务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审批信息的实时联动,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即时、全面的信息和依据。三是优化“一张表格”,即形成统一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表,作为“一张蓝图”和“一个平台”的应用拓展,在启动审批制度改革之后,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方式的新转变。四是建立“一套机制”,即改革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实施应用的体制机制,包括政策支撑和规范指引的运行机制、项目生成机制等,为“一张表格”审批提速创造条件。
四、进度安排
20**年6月至2017年底,完成“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配套机制改革;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实施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6月至9月)。9月底前,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准备基础资料。
(二)规划编制阶段(20**年10月至20**年12月)。20**年10月至12月,规划、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完善部门规划管理成果;20**年1月至6月,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年7月,启动信息平台建设;20**年12月之前,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正式成果和信息平台建设基础工作。
(三)配套完善阶段(2017年)。2017年1月至4月, 调试检验信息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7年5月,正式确立“一个平台”;2017年6月至9月,市规划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优化现有的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表格,形成“一张表格”,一次性完成整改告知单,包括申报材料、图纸、时限、流程等;2017年10月至12月,改革现有的项目申报与审批制度,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应用的协调、监督、运行、更新机制。
(四)应用提升阶段(2018年)。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五、责任分工
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
1.市规划局:牵头“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修编;组织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的动态维护;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
2.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建立“多规合一”项目库及管理系统;牵头做好涉及产业、项目等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对“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中涉及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负责提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地理数据;会同市规划局进行差异图斑调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划定方案,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
4.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分析自然生态敏感性、生态资源承载力,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参与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审查,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年度维护完善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6.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调整,相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协调。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整合和审批表的改革制定工作;负责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7.市农业局(农办):负责修编农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农田改造和保护、基本农田以及有关生态空间的规划资料,会同环保局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
8.市林业局:负责修编林业用地规划;负责提供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方面的资料;负责除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统计整理;负责各类林地保护范围的划定。
9.市水利局:负责外江水系蓝线、水利设施规划编制,会同市规划局提出蓝线控制要求和水利设施用地需求。
10.市住建局:参与审查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方案,参与审查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内河水系蓝线以及产业区块控制线的划定,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同市铁办、厦门港漳州分局提出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审查铁路、公路等交通廊道控制线划定方案,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提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划定海域生态功能红线成果等与“多规合一”有关的资料。
13.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规划编制,提出供电线路走向、防护距离要求、供电设施布局及用地需求。
14.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工程,负责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对现有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进行清理和法定化,根据需要调整或修编部门规划,落实“多规合一”的管控要求。调用信息平台的管控数据和检测功能进行控制线管控,通过各自的工作库向信息平台提供本部门的规划数据和审批数据,实现部门信息联动。
(三)完善制度配套。依托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系统,建立“一张表格”申报和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将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制度、监控考核制度、动态更新维护制度,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约需1800万元,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分三年支付。建设信息化技术队伍,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和维护经费。
广西出台“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广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打造全国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推进“多规合一”先行先试。自治区政府要求于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广西开展国家“多规合一”改革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将试点方案、专题研究、“一区三县”试点空间规划总图、空间规划基础信息技术规程和平台等系列成果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陈武担任组长。
按照试点工作责任分工,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技术规程,为试点市、县划定各类空间和边界线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负责“统一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三类空间和城镇、农田、生态、林业等边界红线的划定”等重大课题研究。
广西是全国4个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省份之一。3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三方签署《广西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进合作协议》。目前,试点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指导帮助下顺利推进,预计将于6月底前如期提交相关成果。
住建部选取9城试点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长春市、武汉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无锡市、株洲市、如皋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
为深入贯彻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城市品质提升的总体要求,经协商一致,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株洲、如皋等9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
一、试点目的
以“安全、美观”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通过工作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指导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19年6月开始,时间1年。
三、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试点,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试点城市要坚持“先规划、后治理”的原则,依规划清理整治、依规划实施许可。依法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广告设置规划),明确总体布局、控制目标和广告类型。广告设置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城市实际,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等,避免“千城一面”。试点道路和区域要依据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路段和区域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完善政策措施。试点城市要抓紧推动出台或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优化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
(三)开展整治提升。试点城市要全面摸清试点路段和区域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在广泛征求权属单位、居民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分类处置办法,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四)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促进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社会信用管理,推动建立对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探索建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编制试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规范。试点城市要坚持疏堵结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试点城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共同缔造。试点城市要充分调动市民、商户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坚持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在编制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阶段充分听取并吸收群众意见,工作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指导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并督促落实。城乡规划编制试点城市我部将适时组织专题调研。
请试点城市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试点方案,每月5日之前报送工作进展。
联系人:崔晶联系电话:010-58934421
010-58934019(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部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吉林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