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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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规划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设局他们的全称是什么,有什么关系???

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三个部门的职责城乡规划编制三个部门,它是一个公共机构城乡规划编制三个部门,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设局的缩写,是与城市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经济部门。

13,城建局现已与房屋建设局分离。

14,城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团队负责城市的外观)。

15,房委会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审批、规划、发放等。几年前,只有建设委员会后来被城建局取代,后来又被细化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设局。

16建设局,又称房屋局,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区)级主管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和住房和发展局是一个概念。他们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决定对当地政府的命名。

扩展资料:

规划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编制三个部门;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规划局;百度百科:宁海县城建局

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这几个有区别吗,都是什么

区别很大 一楼在搞笑

A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叫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单位)--一般为各级设计院,就是具体落实规划设计的,按照城市发展管理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设计工作,接受B的任务(有些A是B的下属事业单位,如市设计院,也有私人单位)

B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就是各市、区县规划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接受C的政策指导,给A下任务

C城市规划主管部————就是市(区县、乡镇)政府,B的上级部门,作为城市的宏观管理工作

请问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规、控制性详规和概规分别是有哪个部门制定的?哪些是法定的?各有什么功能?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概规是非正式的,只是在正式规划前表达一种规划设计的大致意向,不是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是:综合研究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控制性详规的功能是: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修建性详规的功能是:在控制性详规的指导下,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规也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城乡规划由谁来组织编制

法律分析: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

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