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分哪几类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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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乡村振兴规划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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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站位区域发展基础,资源条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路径是基本点。农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生产生态生活的一体化考虑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尊重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农业产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持续活力建设的重要支撑;传承乡村文化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延伸和内涵。
2、生态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是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合理论证乡村连片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短板,结合产业发展的近远期分布实施重点。合理调研各村庄建设基础,提出可行分批次的重点建设内容。
3、规划强调生产、生态空间的合理划定与融合互补,包括建设发展机制内容。梳理生态资源与城乡绿地或公园系统的统筹对接。
4、在不同规划深度和层次上,建议着重考虑区域或特色区域、或具有良好基础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在区域有不同发展主题单元,实现建设有抓手,带动辐射发展作用强,持续健康发展路径明确的总体思路。
5、乡村振兴的运营发展机制规划。避免城市落后产能向乡村转移,避免形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数据化管理等等。
6、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创新是乡村振兴重要平台。乡村振兴的人文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引入机制和招商创新机制。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土地、空间、环境等等发展层面内容。
7、如何选择好乡村规划编制,要看是否具有农业产业规划基础,是否做过农业农村统筹规划,比如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等大量的规划案例和实践经验很重要,懂农村农业是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基本前提,例如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的规划案例较多,规划站位高。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我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编制基本介绍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城市发展战略是关注城市中整体和长远发展影响的问题,进行重大、全局、决定性意义的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关注内容:
1、从宏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交通系统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职能
城市在区域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它随着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城市性质
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
城市的规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
城市的发展目标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城乡规划包括
《城乡规划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社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非法定规划制定是除法定规划之外的一些规划,如城市设计,分区规划。国外有远景规划,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结构规划等等。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篇一: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认真执行规划法规,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务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全民参与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编制公示,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规划处罚公开。 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
2、依法实施城乡统筹,推行阳光规划,共享和谐社会
3、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6、坚持科学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7、全民参与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8、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9、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10、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11、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12、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 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13、城乡要发展,规划需先行
14、树立“规划是生产力”意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 发展
15、只有科学的城乡规划,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6、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17、手拉手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心连心共享城乡和谐生活
18、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篇三: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4、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5、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6、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力求将规划覆盖每一寸土地。
7、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8、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篇四:县建设局城乡规划法宣传总结
县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宣传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州主管部门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现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宣传经费5000元,制定了宣传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确保了宣传工作安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 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确定2008年1月至4月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时间。明确了宣传贯彻形式:一是每个月至少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二是在县城商业步行街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宣传咨询。三是在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交通要道及临街在建楼房垂挂宣传标语。四是在灯光球场宣传厨窗办一期专题宣传栏。五是在县有线
电视台上进行宣传。六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对各单位职责作了规定:规划室、城建股:负责编写宣传咨询材料,抽调人员上街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宣传《城乡规划法》。局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办专题宣传栏;联系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宣传;配合规划室、城建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联系各乡(镇)宣传活动。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以××建通[2008]04号文件形式给各乡镇城管办和局机关各股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时间、方法、形式、步骤以及要求作出安排。
二是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集体学习城乡规划法。我局于2008年1月19日在本局会议室召开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机关和各乡镇城管办负责人共40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到会指导并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提出要求。会上,县建设局副局长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意见。通过这次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重要意义有了初步认识,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表示要把学习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切实贯彻好城乡规划法,为我县城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会上对
下一步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作出了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营造关注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县城市化发展步伐,县建设局决定今年3月和6月在全县范围内分别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活动,以有线电视、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使该法深入人心,为该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2008年1月1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中心商业街设点,举行城乡规划法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从现场反馈情况看,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大力欢迎,对提升群众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辅以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宣传。从1月份开始,在主要街道悬挂大幅标语5幅,同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两个星期的城乡规划法滚动播出宣传,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月初,在县灯光球场政府部门宣传公示栏举办了一期城乡规划法宣传专栏,内容有城乡规划法全文、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进一步提高了宣传工作的受众面。
四是把宣传与规划执法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随着我
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建房逐年增加,未经审批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局转变工作作风,开展送法律下社区活动,把县城分为若干片区,以股室为单位,每个股室包一个片区,深入现场进行规划检查,发现违规建房的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办理规划手续,同时现场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把法律和政策送到社区。这种形式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主动前来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人比以前明显增多。
五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购买了200本城乡规划法简本和释义,供机关职工、各乡镇城管办人员学习,要求写好学习笔记,同时计划下半年在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一次城乡规划法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我县在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中起步早,抓落实,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使该法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城乡规划意识,确保城乡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县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篇五: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2、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3、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14、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5、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18、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20、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做什么的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都是各地的设计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城乡规划编制主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