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报要注意些什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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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
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组织林业调
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需要办理林业资质,需要林业职称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广东省林业学会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资质标准
一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现在已经从新开启申请,又广东省林业学会审批,一年有四次申请时间,分为三月一次。
1.资质分为四种: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2.资质都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单位可从丙级开始申请。
二,四专业资质丙级标准: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
1资历和荣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c有相对固定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d单位成立不少于6个月
g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批评.
2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1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3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绿化监理丙级):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地理法人资格: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没有发生过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
正式职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员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有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²)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5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1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机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²1/天的作业能力
三,四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1: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与管养。
2: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和防治施工。
林业资质更多详细内容问题可与方讨论。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四)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