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分几等?是如何评定的,分行业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资产评估(狭义)分为可从事证券业务和不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没有级别限制。房产评估分为一、二、三和暂定,最高为一级;

土地评估分为A、B、C级,最高为A级,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拓展资料: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衍生的专门性活动,出于对于特定类别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价值进行价值评估的需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陆续出现了专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的,资产评估专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与资产评估行业所对应的是资产评估专业,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知识,掌握现代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工商企业及金融保险业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资产评估的种类

(一)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分为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二)按资产评估与评估准则的关系分为完全评估和限制评估。

(三)按资产评估对象及适用原则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现实性要求资产评估活动必须关注资产的现实存在状况,其假设特定资产(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企业产权等)在未来会延续当前时点的存续状态。而在以投资评估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则会更多的考虑新的产权主体引入所带来的协同效应。

(二)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资产评估活动更加关注公开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上对于历史成本的记载。

(三)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资产评估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在资产评估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扩大咨询在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中的比例已成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三、资产评估的功能

(一)评价及评估功能

它是指资产评估具有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内在功效和能力.

(二)管理的功能

它是指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国家赋予资产评估的特殊功能.

(三)公证的功能

它是指资产业务,评估对象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的特殊性要求资产评估发挥公证作用的职能。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建林林业评估公司资质: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林林业评估公司资质,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建林林业评估公司资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林林业评估公司资质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建林林业评估公司资质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苗木、花卉的评估资质

森林资源评估资格是对林业权的评估,而且评估资格是对个人的,不是对机构的。评估苗圃里面的苗木和花卉不需要资质。

请问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分多少种?如何评定?甲级资质与其他资质有何区别?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资产评估资质分为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普通的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国内最该资质的评估机构是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可以做评估土地和其他动产。

资产评估(狭义)分为可从事证券业务和不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没有级别限制。房产评估分为一、二、三和暂定,最高为一级;、

土地评估分为A、B、C级,最高为A级,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其中:证券业评估资格为最高资质,除可以承揽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外,还可以承揽上市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一般不能承揽上市业务,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专业资格只可承揽与之相对应的、特定评估目的(如抵押、质押)下的业务。

资产评估资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各个地方财政局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这个资质是所有的评估机构都具备的!全国有近四千家!一般针对区域项目!另外一种是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办法的证券期货评估资质,在全国只有七十家,可以全国范围执业!可以做上市公司项目,可以做国外项目,这是最高评估增资!没有区分甲级和乙级资质!

评估立项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审核是指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的目的,审核其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申报材料及手续是否完备,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工作的同志对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科长复核后批准立项。批准立项后企业方可开始评估的具体实施。

二、资产评估确认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确认是指财政部门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其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有无漏评或重评、影响资产变化的因素是否合理、评估价值是否合理等。

1、根据市评估中心规定,被评估资产净值400万元上的,由市评估中心审核、确认。具体程序是: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报告进行初审,并拟写资产评估确认审请函,将报告报送市评估中心。

2、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400万元之间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复核并提请局长批准后办理确认手续。

3、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签字后办理确认手续。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介绍?

一、最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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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资质怎么办理

房地产评估机构想要办理资质首先要看企业是否符合标准,满足标准后就需要看具体的流程了为您介绍下房地产评估资质申报的具体流程。

一、房地产评估资质申报流程: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评估公司资质业务范围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同时房地产也是最容易产生泡沫经济的行业,因此,房地产评估体系的健全就显得极为重要。房地产评估公司必须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才行。那么,房地产评估公司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