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人工杨树林多少年能采伐

森林法人工杨树林多少年能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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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资质了解杨树林分材积生长进程来确定杨树的采伐年龄。杨树林的材积生长量一般早期低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资质,然后进入高峰期,最后逐年下降。材积年平均生长量是指整个年龄期间内(即整个轮伐期内) 年平均的材积生长量。连年材积生长量是指林分生长过程中各年度的当年的生长量。单位面积上每年材积生产数量最多的时期的年龄是林木平均生长量最大的时期,即数量成熟龄。随着林龄增长,通过生长高峰期后,连年生长量下降,材积的连年生长曲线下降与材积平均生长曲线相交,此时即为适宜采伐的年龄。此后连年生长量低于平均生长量。密度不同和集约栽培强度不同的情况下,上述两曲线相交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应该进行具体分析。

超前采伐,就是指当杨树林分的连年生长量还没有降到低于年平均生长量时,即林分尚能继续高产时过早的采伐。另一方面,在生产中也常看到,不少杨树近熟林,由于密度过大,缺少水肥管理,材积的连年生长量已经长期大幅度下降,但林农仍在观望和等待,舍不得采伐。这样滞后采伐,浪费了土地和时间,每年每亩地的损失可达到数百元。因此,在集约栽培条件下,不论超前采伐,或滞后采伐,都会造成损失,应该适时采伐。

比较稀的林分,如5米×6米、6米×6米、4米×8米,杨树林分的材积连年生长量高峰期出现较晚,并能持续较长一段时间(3 - 4年左右),采伐年龄大致在10 – 12年之间,如果市场价格太低,还可以晚两三年采伐。培育大径材,林分稀,采伐的时间可以放宽一些。比较密的林分(如2米×3米、3米×4米)则不然,材积生长高峰较早出现,高峰期不能长时间持续,生长量迅速下降,采伐应该及时,采伐年龄大致一般在4 - 5 年之间。密度中等的林分介于前两者之间,采伐年龄大致在7 – 8 年之间。

另处可看一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规定森林法采伐贯彻什么原则

《森林法》对森林采伐主要有以下规定:

(1)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2)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4)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5)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终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6)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7)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森林法规定采伐后迹地应多久植树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森 林 采 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

第九条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 *** 地方的森林。

第十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更新采伐技术规程,由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综合抚育;低产林的改造,包括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其具体办法按照林业部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 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二)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三)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

(四)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五)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

(六)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伐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森 林 更 新

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十五条 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补播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的标准;天然下种前整地的,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天然更新标准。

(三)天然更新,每公顷皆伐迹地应当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应当不低于60%。择伐、渐伐迹地的更新质量,达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未更新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水湿地等宜林荒山荒地,应当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第十七条 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当培育速生丰产林。

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年木材产量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5%的;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不按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进行采伐作业的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时,不符合采伐质量要求的作业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三)个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采伐的林木超过半立方米的。

第二十条 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不便计算补种株数的,可按盗伐、滥伐木材数量折算面积,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原则,责令限期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

第二十一条 无证采伐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木材,应当从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或者采伐指标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自检查之日起1个月内未纠正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一)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

(二)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

(三)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所处罚款,从其自有资金或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怎样确定杨树林分的采伐年龄

一般在不破坏树木本身的情况下有一下几种

1树高和树干着得凭经验

2树枝的分叉多少小树一般1年分一次支

3看树上疤痕的多少

4除了知识外还要靠经验,要想知道一棵树有几岁了,告诉一个好办法,去数一数树的年轮。

那么,什么是树的年轮:

你一定看到过被锯倒的大树,在靠地面的横断面上,从树心到树边缘,有一圈一圈向外扩展的圆环。树木每生长一年,就会形成一个圆环,这个圆环,就是树木的年轮。数数圆环,就知道它有几岁了。

不过,不是所有的树木都有年轮。有些树,像柑桔树就不能用这个方法数它的岁数。

树木年轮记录了大自然千变万化的痕迹,是一种极珍贵的科学资料。它蕴含着大量的气候、天文、医学和环境等方面的历史信息。例如: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根据年轮的宽窄来了解林木过去几年的生长情况,预测未来的生长动态,为制订林业规划、确定合理采伐量及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气象学家通过树木年轮的宽窄了解各年的气候状况:年轮宽表示那年光照充足,风调雨顺;若年轮较窄,则表示那年温度低、雨量少,气候恶劣。如果某地气候优劣有过一定的周期性,反映在树木年轮上也会出现相应的宽窄周期性变化。

采伐年龄也叫主伐年龄,指林分达到成熟而进行采伐的年龄。杨树用材林的材积生长量达到什么水平才是适宜的采伐年龄,这是杨树林经营中的重要问题。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杨树林在材积生长量还没有达到高峰期,或仍处于高峰期,就过早地被林农采伐了,无形中受到了损失,而不觉察。作者称之为超前采伐。也常见到这种情况,近熟林分的生长量已长期明显下降,仍不及时采伐,也会带来损失。这是因为不了解杨树林分材积生长进程和怎样确定杨树的采伐年龄。

杨树林的材积生长量一般早期低,然后进入高峰期,最后逐年下降。材积年平均生长量是指整个年龄期间内(即整个轮伐期内) 年平均的材积生长量。连年材积生长量是指林分生长过程中各年度的当年的生长量。单位面积上每年材积生产数量最多的时期的年龄是林木平均生长量最大的时期,即数量成熟龄。随着林龄增长,通过生长高峰期后,连年生长量下降,材积的连年生长曲线下降与材积平均生长曲线相交,此时即为适宜采伐的年龄。此后连年生长量低于平均生长量。密度不同和集约栽培强度不同的情况下,上述两曲线相交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应该进行具体分析。

以上提到的超前采伐,就是指当杨树林分的连年生长量还没有降到低于年平均生长量时,即林分尚能继续高产时过早的采伐。另一方面,在生产中也常看到,不少杨树近熟林,由于密度过大,缺少水肥管理,材积的连年生长量已经长期大幅度下降,但林农仍在观望和等待,舍不得采伐。这样滞后采伐,浪费了土地和时间,每年每亩地的损失可达到数百元。因此,在集约栽培条件下,不论超前采伐,或滞后采伐,都会造成损失,应该适时采伐。,

比较稀的林分,如5米×6米、6米×6米、4米×8米,杨树林分的材积连年生长量高峰期出现较晚,并能持续较长一段时间(3 - 4年左右),采伐年龄大致在10 – 12年之间,如果市场价格太低,还可以晚两三年采伐。培育大径材,林分稀,采伐的时间可以放宽一些。比较密的林分(如2米×3米、3米×4米)则不然,材积生长高峰较早出现,高峰期不能长时间持续,生长量迅速下降,采伐应该及时,采伐年龄大致一般在4 - 5 年之间。密度中等的林分介于前两者之间,采伐年龄大致在7 – 8 年之间。

森林法中关于未经取得采伐证非法间伐杨树有什么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问杨树林采伐后适合栽什么树

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可以套种牧草,也可以套种中药材,不同时节套种不同的经济作物,如西瓜、红薯、花生、大豆等等 给你推荐几种: 蔬菜类:油菜,雪里红,蚕豆 ,生姜, 家禽类:如果是封闭式还可以养鸡,养鸭 育苗类:杨柳、板栗、杏、梨、桃树育苗等、 中药类:红花,草霉等以此耐阴经济作 1)杨树、花生、小麦。3月下旬播种花生,每亩密度6000穴;花生收获后的10月上旬条播小麦。(2)杨树、油菜、花生(甘薯)。在杨树林地内种油菜,5月底油菜收获后种花生(甘薯),10月上旬花生收获后再植油菜。(3)杨树、甘薯、西瓜、越冬菜。5月中旬在林间大行内定植甘薯,每亩密度2300株。3月下旬将西瓜定植于垄沟内,每亩密度250株。10月下旬在前茬作物收获后,在杨树行间整成畦,播种菠菜等冬菜。

护屯林多少年可以采伐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田防护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生态功能明显衰退之后应及时进行采伐更新。需要对农田防护林实施更新采伐的,应科学确定采伐方式,合理控制采伐强度。风沙、干旱地区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应采取隔株、隔行等采伐方式,第一次采伐的株数不应大于50%。采伐间隔期,南方一般不小于2年、北方一般不小于3年(采伐前已更新,达到成林标准的除外)。其它地区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可采取隔行、带状等采伐方式,采伐数量可根据林木分布状况、采伐方式等确定,但相邻的同向林带不得在同一年实施更新采伐。

农田防护林的抚育可参照相应树种用材林抚育技术标准进行,重点伐除病虫木、火烧木、枯死木和其它生长不良的林木。在抚育株数上,风沙、干旱地区的农田防护林不大于30%,其它地区的农田防护林不大于50%。

农田防护林采伐实行采伐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农田防护林采伐必须依法进行采伐作业设计。风沙、干旱地区的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设计原则上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地区的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设计可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或技术人员完成。

采伐农田防护林应当向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二)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三)采伐作业设计违反有关技术规程和采伐管理规定的;(四)征用、占用林地未经批准的;(五)上年度采伐验收不合格或采伐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松原到杨树林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794.3公里

起点:松原市

1.松原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20米,右转进入沿江东路

2) 沿沿江东路行驶320米,直行进入沿江西路

3) 沿沿江西路行驶1.1公里,进入沿江西路

4) 沿沿江西路行驶360米,在第5个出口,朝青年大街/白城方向,进入青年大街

5) 沿青年大街行驶4.3公里,直行进入青年大街

6) 沿青年大街行驶120米,在第2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铁西路

7) 沿铁西路行驶2.0公里,稍向右转进入明沈线

8) 沿明沈线行驶1.2公里,朝长春/白城/G1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松原西立交桥

9) 沿松原西立交桥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珲乌高速

10) 沿珲乌高速行驶4.3公里,朝双辽/肇源/通辽/辽宁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二莫互通立交桥

2.沿二莫互通立交桥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3.沿大广高速行驶176.6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4.沿大广高速行驶6.8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5.沿大广高速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6.沿长深高速行驶106.9公里,朝阜新/朝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7.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8.沿长深高速行驶414.8公里,在北炉/松岭子/北炉互通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北炉立交桥

9.沿北炉立交桥行驶960米,左转进入老宽线

10.沿老宽线行驶43.0公里,直行进入老宽线

11.沿老宽线行驶900米,在第2个出口,直行进入老宽线

12.承德市内驾车方案

1) 沿老宽线行驶7.9公里,直行进入S358

2) 沿S358行驶12.8公里,右转

3) 行驶3.1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杨树林

森林法规定砍伐多少立方杨树构成刑事犯罪?

砍伐林木,分为盗伐和滥伐两种行为,涉及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两罪名起刑标准不同,请参照下列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二、《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业规划设计业务有哪些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五)、组织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测绘、林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六)、承担局山区综合开发处的工作。

扩展资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 

(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林业局调查设计院

百度百科-林业技术

百度百科-森林规划设计

广东省林业学会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资质标准

一: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现在已经从新开启申请,又广东省林业学会审批,一年有四次申请时间,分为三月一次。

1.资质分为四种: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2.资质都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单位可从丙级开始申请。

二,四专业资质丙级标准: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

   1资历和荣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d单位成立不少于6个月

g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批评.

   2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1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3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绿化监理丙级):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地理法人资格: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0万: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没有发生过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技术力量:

正式职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员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有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²)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能独立承担一般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规划设计业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丙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5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1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机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²1/天的作业能力

三,四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1: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与管养。

2: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林业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咨询,林业标准制定等。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和防治施工。

林业资质更多详细内容问题可与方讨论。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资质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资质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林业采伐作业设计资质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护屯林多少年可以采伐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田防护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生态功能明显衰退之后应及时进行采伐更新。需要对农田防护林实施更新采伐的,应科学确定采伐方式,合理控制采伐强度。风沙、干旱地区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应采取隔株、隔行等采伐方式,第一次采伐的株数不应大于50%。采伐间隔期,南方一般不小于2年、北方一般不小于3年(采伐前已更新,达到成林标准的除外)。其它地区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可采取隔行、带状等采伐方式,采伐数量可根据林木分布状况、采伐方式等确定,但相邻的同向林带不得在同一年实施更新采伐。

农田防护林的抚育可参照相应树种用材林抚育技术标准进行,重点伐除病虫木、火烧木、枯死木和其它生长不良的林木。在抚育株数上,风沙、干旱地区的农田防护林不大于30%,其它地区的农田防护林不大于50%。

农田防护林采伐实行采伐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农田防护林采伐必须依法进行采伐作业设计。风沙、干旱地区的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设计原则上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地区的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设计可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或技术人员完成。

采伐农田防护林应当向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二)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三)采伐作业设计违反有关技术规程和采伐管理规定的;(四)征用、占用林地未经批准的;(五)上年度采伐验收不合格或采伐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程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森林法以及有关林木采伐更新的规定、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一、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单位和人员从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职称,对伐区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由采伐销售分公司委托,生产技术部林调队承担,林调队队长负责技术监督、指导以及林调报告的审核、林调队内部复核,林调核查组负责核查。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含技术员)以上职称。二、伐区调查(一)采伐面积采伐小班应当四至界线、权属清楚,面积测量误差5%。(1)地形图勾绘:采用1:1万或1:2.5万地形图对坡目测勾绘,适用于地势较高、地物明显、易判图的地段。(2)GPS定位测量:GPS进行周界绕测,适用于周界通行条件好地块(如平原地带。(二)样地设置样地设置一般采用角规样点法。对于林相整齐的人工林或带林可设置样行,样行长度根据株行距确定;对于林分稀疏、林相复杂、呈带状分布或面积0.3公顷以下的小班不宜采用样地调查,要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