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储林实施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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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 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
(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
(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数据调度、信息报送;
第八条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落实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
(二)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森林保险补助等补贴资金;
(三)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监督指导贷款项目实施;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运行管理,开展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监测上报国家储备林信息数据;
(五)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承储主体负责经营管理国家储备林。履行以下权利义务:
(一)自愿承建国家储备林,与县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履行承储义务;
(二)具有林业建设融资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承储主体可作为融资主体,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惠贷款;
(三)享受国家财政林业贴息、保险等扶持政策;
(四)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由承储主体编制,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五)承储主体应以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编制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储备林采伐管理,达到《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规定的储备龄级,承储主体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条 引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构建储备信用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贷款、社会资本和民企民资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以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制度。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不改变林地林木权属、分类和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 国家储备林抚育改培涉及间伐、择伐、病虫木清理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国家储备林应坚持良种良地良法,推广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高效栽培技术。新造、改培和补植补造所需种苗使用经审定的良种和一级苗。
第十四条 加强国家储备林营林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种苗基地、森林保险、科技推广等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建立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制度。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监测核查。
第十六条 建立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阶段,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组织管理、运行管理、成果效益开展调查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国家储备林信息报送、小班调整等,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准,按分级权限通过国家储备林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继续经营的国家储备林,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排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是什么级别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2018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等。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等。
3、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林业局归自然资源局管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八项规定,组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的机构改革中,林业局已经合并到自然资源局,日然资源局加挂林业局的牌子州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已经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和领导林业局,但人、财、物尚未完全合并,有的也未合署办公。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八项规定,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市林业草原局怎么样
市林业草原局基本工资较低,工作很轻松。林业草原局有些肥缺,很赚钱,比如管土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质公示的,还有会计,出纳员。多数工作都不累,如果你是上山干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质公示的工人,就比较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草原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资待遇月工资2800元(包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质公示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马兴瑞
2021年2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质公示:
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目录(共68项)
序号权限类别实施主体省级管理权限名称调整方式调整实施的片区1行政许可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下放南沙2其他省发展改革委省管权限中型水库、水闸、供水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3其他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定价目录》中只涉及本辖区范围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前海蛇口4行政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对辖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核查下放南沙5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6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项目的工程选址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7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8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委托南沙9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项目的保护措施委托南沙10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1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2行政许可省司法厅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3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4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5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6行政许可省司法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7行政许可省司法厅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8行政处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
19行政处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20其他省司法厅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1其他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补证、换证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2其他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3其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南沙24其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和中央驻粤单位集体合同备案下放南沙25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6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委托前海蛇口、横琴27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下放南沙、横琴28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9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0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核准委托南沙、横琴31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2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3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4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占用、挖掘省管高速公路审批下放前海蛇口35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管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下放前海蛇口36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省管权限地方投资(不含国高网项目和跨地级以上市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南沙
37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委托前海蛇口38行政许可省水利厅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含中央立项项目)下放南沙、横琴39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委托前海蛇口40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委托前海蛇口41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委托前海蛇口42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3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4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5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6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7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发证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8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权限的港澳流动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9其他省农业农村厅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委托前海蛇口、横琴50其他省商务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1行政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导游证核准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2行政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53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委托前海蛇口54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委托前海蛇口55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56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57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58行政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公示下放前海蛇口59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0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1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2行政许可省新闻出版局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63行政许可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下放南沙64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专利代理师违反《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65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专利代理机构违反《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66行政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执业监督下放南沙、横琴67其他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中介机构(辖区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68行政许可省林业局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权限的,仍逐级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注:权限类别中的“其他”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外的行政职权。
申办苗圃标准建设施工资质证书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43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四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二年以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二)实施依据
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第四条:“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条:“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二)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19〕5号)第二十三条:“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除具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规定的认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种植地为独立苗圃,周围环境和隔离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达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传播和及时有效进行除害处理的隔离种植要求,并通过生产、管理、科研等单位专家的论证;
(二)具有监控设备、危险物品存放警示标志、苗圃进出入口车辆消毒池、温室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和进出风口隔离控制装置等设施设备;
(三)从事经营性引进种植的,应当具有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贸易资格。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应当建立和完善隔离试种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种植地基本情况、每批次引进种类的隔离试种情况(试种种类、数量和隔离时间等)、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治情况、出圃时的检疫情况,以及隔离试种种类的出圃批次、时间、数量、去向等。”